信宜
6歹徒因强逼妇女卖淫进牢房
近日,信宜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强迫妇女卖淫、抢劫案件,以强迫妇女卖淫罪和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某生有期徒刑8年6个月,其余5名被告人以强迫妇女卖淫罪和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7年零6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2日13时许,被告人杨某生、廖某、赖某、林某、杨某伙同胡某等人语言要挟带被害人某群和某玲去宾馆卖淫,遭到两事主拒绝,杨某生便打了两巴掌某群,并威迫两事主脱光衣服,然后由林某用手机拍下两人裸体像,强迫她俩卖淫,并声称如果不从,便将两人的裸体像放上互联网,以此手段迫使被害人就范。当天晚上被告人杨某与同伙胡某等人多次带受害人外出寻找嫖客,但因价钱等问题致强迫卖淫未遂。 另查明,今年2月14日,杨某生、杨某等人到信宜某网吧楼下抢去被害人苏某的手机一台和王某的人民币100元。4月19日,杨某、林某、赖某、杨某等人到信宜某溜冰场附近抢去被害人熊某人民币50元和手机一台。4月23日杨某、林某、赖某、杨某和胡某等人到信宜城区解放二巷抢去成某手机一台。2008年4月25日中午,杨某生、杨某、赖某等到信宜某酒家附近抢去被害人何某手机一台。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生、林某、赖某、廖某、黄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他人卖淫,但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均已构成了强迫卖淫罪(未遂)。被告人杨某、林某、赖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结伙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均已构成抢劫罪。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刘艳 李迪 张永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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