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青年张×鼎两罪并罚获刑3年6个月 信宜市一青年糊里糊涂地替人保管猎枪,想不到这支枪却惹上了命案,去年9月29日,这名青年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在狱中,这名青年痛心疾首,追悔莫及。 据了解,这个名叫张×鼎的青年是信宜市东镇街道办长塘六鸦山村的农民。去年7、8月间,他的一位朋友杨×庆(另案处理)找到他,把一支自制式不锈钢管霰弹猎枪交给他保管。期间,杨×庆、何×光(另案处理)将该枪拿走一次,后又把该枪和两颗子弹一起交回给张×鼎保管。因何×光、叶×龙(另案处理)与绰号叫“细侬”的梁某有积怨,便决意对他进行报复。同年9月2日晚8时许,与何×光、叶×龙一起玩的陆×强(另案处理)得知梁某的行踪后,即刻告知杨×庆、何×光、叶×龙等人。杨×庆便叫何×光、叶×龙立即到张×鼎家中取出枪和子弹去报复梁某。当晚,何×光拿枪在该市区新尚路某酒店路段近距离朝梁某开了一枪后,于当晚11时许再把枪拿回张×鼎家里保管。事后,张×鼎得知何×光、叶×龙等人枪杀了梁某后不仅不向公安机关报案,反而还借给何×光400元,又通过杨×庆转给叶×龙400元。为何、叶两人潜逃外地提供了财物帮助。 该案破获后,信宜市公安局民警从张×鼎的旧屋墙头上提取到涉案枪支一支,经茂名市公安局检验,该枪支是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发射非制式霰弹猎枪,枪支可击发并适用12号标准猎枪子弹。 最近,信宜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审理。认为,张×鼎明知是他人非法持有的枪支而为其藏匿于家中,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枪支罪;又明知何×光、叶×龙持枪杀害了梁某,是犯罪之人,仍然为何×光、叶×龙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又构成窝藏罪。依法应当两罪并罚。但考虑张×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作出如下判决:判决张×鼎犯非法储存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成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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