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师认为不论输赢算“账”较为复杂 12年前,一个资不抵债的水库电站进行改制后,信宜市政府一名前市委常委和该市一名亿万富商,先后锒铛入狱。法院审理查明,亿万富商为答谢市委常委的帮忙,先后送给对方250万元。信宜市政府认为水库电站在改制中存在非法手段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将正在监狱中服刑的富商告上法庭。4月22日,这场特殊的“官告商”案件在茂名中院开庭,尚未宣判。 源起:改制后收250万元 扶曹水库电站原为信宜市政府直属国有企业,委托信宜市水务局代管。12年前的一场改制,让水库电站由“公”变“私”,也引起了这场“官告商”官司。 资料显示,改制前,扶曹水库电站账面资产11618万元,负债总额12436万元。扶参、黄楼河、石印等6家国有电站为扶曹水库电站银行贷款担保,总贷金额5682万元。截止至2003年6月,担保贷款本息共7332万元。银行让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分公司追收这笔贷款,在扶曹水库电站无力还债的情况下,信达公司准备以上诉法院方式追贷并牵连6家担保电站。 扶曹水库电站因负债累累、资不抵债,政府被迫实施国企改制。2004年1月,信宜商人岑兆荣与茂名商人梁均文等人联合成立的富力公司最终获得改制资格,与政府签订了《信宜市扶曹水库电站整体转让合同书》。 2014年初,当年担任扶曹水库改制领导小组组长的信宜市委常委张肖平,和最终获得扶曹水库电站的信宜本地富商岑兆荣,两人因改制存在受贿行贿等问题,双双被判刑入狱。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两人的判决书中称,在扶曹水库改制过程中,张肖平为了让富力公司获得参与改制资格,向富力公司的股东岑兆荣透露改制方案、不公开招投标、设置高额保证金以及延迟公布保证金额等手段,帮助富力公司最后成功成为扶曹水库电站改制中标者。为答谢张肖平“帮忙”,从2007年到2011年,岑兆荣先后给其送了250万元。 随着二人的入狱,扶曹水库电站改制再引起社会关注。信宜市政府认为,总价值8523.33万元的扶曹水库电站等属国有资产,富力公司及其股东岑兆荣等人是以非法手段获取,要求法院判决2004年1月双方签订的《信宜市扶曹水库电站整体转让合同书》无效,所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 庭审:针锋相对择日宣判 4月22日,这起备受关注的“官告商”案件在茂名中院开庭,审判庭内早早的便座无虚席,双方都准备了大量资料以待辩论。 原告信宜市政府的代理律师称,所有诉讼请求均在起诉书上,庭审中不再重述。他们认为,当年的转让程序不仅违规,岑兆荣和张肖平的非法金钱往来也对转让起到直接作用,因此应判决转让合同无效。 而富力公司代表梁均文则在法庭中大呼不公,他直言政府没有“契约精神。”梁均文称,当年的国企改制势在必行,竞标中有5家公司投标,因此不存在通风报信问题。再有,富力公司所有的转让、接收手续都是合法有序进行,因此政府如今站出来说要收回国有,实在令其愤怒,“如果现在仍是亏损的,那是不是我们也可以告政府骗我们的钱。”此言一出,引来现场一片哗然。 被告代理律师则表示,富力公司仅偿还水库电站债务就用掉了1.29亿,可见被告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真正是想配合信宜市做好扶曹水库电站的改制。岑兆荣和张肖平的非法金钱往来也并非发生在改制期间,合同应是有效的。 由于诉辩双方展开激辩,审判长最终选择休庭,择日再宣判。 律师观点: 信宜市政府通过民事诉讼追讨流失国资,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有益探索。这起特殊的官告民案件也引发法律界的讨论,各人各抒已见。 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律师朱永平称,作为当时在任的政府官员,如果张肖平不能够对改制、中标起到决定性作用,或者只是提供信息、并没有伤害招投标本身,受贿行为仅仅是信息的帮助,则受贿事实与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没有直接关系;反之,如果张肖平的行为直接左右了招投标的结果、损害了国家利益,转让合同则无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邵清龙说,追讨流失国资不能简单粗暴地收回;信宜市政府通过民事诉讼追讨流失国资,是很可取的。但必须注意到,本案中,富力公司多年来的投入与经营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法院判决转让合同无效,富力公司必须返还水库电站的所有权,那么政府也应该补偿其多年来的投入成本。当年的债务偿还、改造费用以及这么多年的各种投入,还需法院再认定,这笔账算起来还较为复杂。(全良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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