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
信宜一青年因贩卖毒品获刑3年锒铛入狱
信宜青年杨某为贪图毒品转手的差价,竟铤而走险,出钱买卖,却最终难逃法网。近日,信宜法院对该起贩卖毒品罪的案件依法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杨某今年29岁,系信宜市的某镇村民。2014年以来,杨某先以每克100元的价钱向他人购得冰毒后,用透明的塑料袋分装,每小袋约0.8克,再以每小袋100元至150元的价格,分别卖给卢某某、冯某某、杨某某等吸毒人员,从中牟利。杨某于2014年分两次销售冰毒给杨某某,并于2015年春节前后,先后两次销售冰毒给卢某某、四次销售冰毒给冯某某。 2015年3月21日,杨某来到到卢某某在该市的自建屋的二楼客厅,以每小袋100元的价格,将两袋冰毒卖给将卢某某,得款200元。杨某并在当天,伙同卢某某、冯某某三人在卢某某的房屋的附近小巷吸毒,被信宜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杨某的身上搜出三小袋结晶粉粒和一小袋粉红色粉末,从卢某某的身上搜出其向杨某购买并吸食剩下的一小袋结晶粉粒。 经检验鉴定,从杨某身上搜出的三小袋结晶粉粒和一小袋粉红色粉末均检见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的成分,净重分别为1.95克和0.3克;从卢某某身上搜出的一小袋结晶粉粒检见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的成分,净重为0.16克。后检察机关以杨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信宜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而多次向多人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但鉴于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杨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陈严 陈牧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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