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人民法院大力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完善、健全审判制度,不断探索和运用适合未城人犯罪的庭审方法,实行圆桌审判,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积极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据统计,自2005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少年刑事案件102件,通过审判结合感化教育,使143名少年犯走上正道,重新融入社会。经回访考察,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仅5人,占3.4%。2006年,该院被评为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单位。 圆桌审判,寓教于审 2007年,该院在原有的少年刑事合议庭的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少年审判机构和审判制度,设立了少年法庭。少年法庭实行圆桌审判,将审判人员高高在上的法庭设计,改为审判人员与被告人同处于圆形审判桌的法庭设计,以缓和庭审气氛,减轻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使其更好地配合庭审。 在案件审理中,该院坚持“三个注重”:即注重查明犯罪原因,注重发挥好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的正面教育作用,注重审判中的感化挽救,使未成年被告人能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从而吸取教训,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依法从轻,司法保护 该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严格依照刑法、刑诉法、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政策,把好“从轻”和“减轻”这个量刑关,在量刑时做到轻刑化;同时,对犯罪情节较轻、初犯、在校学生的未成年罪犯依法适用缓刑,给失足青少年重塑人生的机会。去年以来,该院对未成年罪犯适用缓刑15人,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延伸教育,回访考察 该院定期或不定期对重返社会的缓刑犯、释放犯进行回访考察。通过对未成年罪犯的监护人以及户籍派出所、社区、村委会等有关组织的调查,掌握他们的管理、教育、就业和思想表现情况。此举既是考查对未成年罪犯适用缓刑的效果,又可以继续加强对这些缓刑的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减少他们重新犯罪的机会。(李创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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