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茂南区法院对一宗强迫卖淫案作出一审判决,逼良为娼的两名男子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1年。 白皙美丽的小英是信宜市郊区人,2006年认识赖某时刚好17岁,由于经常在一起玩,且说话投机、志趣一致,相识不久,单纯幼稚的小英与油嘴滑舌的赖某扯上了男女朋友关系,并在信宜城区租屋同居。自此,小英的苦难也就开始了。两人同居了一段时间后,赖谎称没有收入,房租和伙食费无法解决,提出要小英出去接客卖淫赚钱,小英予以拒绝,恼羞成怒的赖某大打出手,对小英进行殴打,直至小英屈服就范。2007年初,小英趁赖某看守不严之机逃了出去,坐车南下茂名到市区某桑拿城上班。同年5月1日,小英与一个同事在市区为民路红豆城逛街购物,被赖某等人撞见,赖某随即指使卢某等三人将小英挟持推上自己租来的出租车,为了躲避跟踪,先后又倒换了几次出租车,绕道公馆,到化州城区后,再换另一辆出租车,才直奔信宜市郊区某村岭脚,拉小英出来毒打一顿、臭骂一场后,再将小英推上车拉到信宜城区某出租屋,将小英囚禁在出租屋里。三天后,赖某于5月4日下午向小英提出与其发生性关系,小英不同意,赖某随手拿起一扎衣架往小英身上猛砸乱打,最终被打致轻微伤的小英被迫与赖某发生了性关系,接着别有用心的赖某用手机拍下了小英的裸体照。其后,赖某提出要小英出去卖淫赚钱,并威胁说若不从就拿小英的裸罩给其亲友看,小英被迫答应接客。在赖某、卢某等三人看管下,小英被迫到某酒店接客,仅5月5日、6日两天,小英就被迫卖淫六次(嫖客均是赖某联系,卖淫所得全被事前赖某联系嫖客时收取,小英不知是多少,也一分未得)。5月7日,小英再次趁赖某等人熟睡之机逃到茂名上班。5月11日,胆大妄为的赖某、卢某等四人,竟然从信宜租车到茂名市区某桑拿城门口将出来购物的小英绑架上车,挟持回信宜城区某酒店,知道小英不肯留下来接客赚钱,赖某在再次对其施暴之后,提出要小英拿5000元将自己赎回去,为求自由的小英只好打电话向朋友借来5000元交给赖某,赖某才放了小英。 司法机关还查明,在2007年6月至8月间,赖某还使用殴打等暴力手段及拍裸体照威胁等手法强迫被害人小红、小丽两人多次接客卖淫,并将卖淫所得据为己有。2008年2月16日,赖某和卢某被抓获归案。法院审理认为,赖某、卢某无视国法,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卖淫罪。其中赖某强迫被害人小英、小红、小丽三人多次卖淫,属强迫多人多次卖淫;卢某参与强迫被害人小英多次卖淫,属于多次强迫他人卖淫。据此,法院依法以犯强迫卖淫罪,判处赖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卢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张伍 李广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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