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9日,信宜市人民法院对“长兴社”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公开宣判,赖桂妙等45名组织成员均被判有罪,其中主犯赖桂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3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其余成员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到1年等有期徒刑,并对相关被告人处以罚金。 53名黑社会成员落网 2008年9月10日晚,信宜市公安局调集近200警力,在茂名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先后在信宜、高州等地将“长兴社”团伙成员赖桂妙等20人抓获。随后,信宜警方与茂名、高州、罗定等地警方密切合作,派出专案追捕组,行程8万多公里,先后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以及湖南、海南、广西等地抓获20名重要团伙成员。在警方的凌厉攻势下,该团伙共有53名成员归案。 警方在行动中共缴获作案工具散弹枪3支、散弹枪子弹60发、制式子弹6发、统一制式刀具21把以及其他作案工具一批。至此,信宜警方历时一年专案侦查,将在信宜横行一时的“长兴社”黑社会性质组织彻底摧毁。 “长兴社”曾称霸一方 绰号“猫牯”的赖桂妙,信宜市东镇人,自2005年以来,成立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长兴社“,拉拢“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2007年8月,信宜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侦查小组,对“长兴社”犯罪团伙开展全面侦查。 警方侦查发现,该犯罪团伙为了培植势力、称霸一方,专门购买了钢管、砍刀、枪支等凶器并有专人保管。为了方便实施犯罪活动,还购买了摩托车、汽车等作案工具。2006年至2008年间,赖桂妙等人组织、领导该团伙成员先后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收取保护费、提成费,大肆获取非法利益。(郭建光 李兵 黄春媚 刘锋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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