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
擅闯校园殴打学生 肇事者获刑2年
近日,信宜法院审结一宗寻衅滋事案,被告人王某锋伙同他人擅自闯进校园内随意殴打学生,构成了寻衅滋事罪,获刑2年,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000元。 今年4月22日19时许,被告人王某锋伙同陈某甫、邓某宝、邓某朝、邓某劲(均另案处理)经事前商量,从信宜市某中学后背山进入该校,到教学楼初二(3)班教室内寻找以前有过节的学生,因为没有找到,被告人王某锋便随意殴打正在教室内的学生巫某华、杨某喜、唐某麟、陈某明,致巫某华等人受伤后逃离现场。经信宜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巫某华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巫某华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王某锋赔偿经济损失。经法院调解,被告人的亲属已一次性赔偿了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元。原告人已撤回对被告人的附带民事诉讼。 信宜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锋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闯入校园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是鉴于被告人王某锋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对被告人王某锋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判后,被告人王某锋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该案已经生效。(李迪 冯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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