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小利而出售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的信用卡,福建老实茶农变诚信罪人。近日,信宜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对案件中的两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分别判处罚金各10000元。 去年4月16日,福建省安溪县长坑乡茶农吴某某、王某某从福建来到信宜市,商量利用他人的身份证到银行或金融机构开户办理借记卡和储蓄卡,然后出售牟利。同年4月17日、29日,吴某某、王某某分别利用事前准备好的荀某某、程某、王某某、党某、梁某等人名字的身份证,先后到中国农业银行信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信宜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信宜市支行等营业网点和中国邮政银行罗定支行申请开户办理了44张银行卡,后以每张5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一个姓郭的四川籍男子7张,得款350元。其中利用荀某某名字的身份证在中国农业银行信宜支行办理的银行卡被他人在浙江苍南县冒充车管所工作人员,以办理汽车退税为名骗取事主陈某某的人民币50038元。至此,两被告出售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的借记卡和储蓄卡的事情开始败露,但两人仍抱着侥幸的心理再次来到信宜,打算再捞一笔。去年4月29日,民警接到消息,得知吴某某、王某某出现在中国农业银行信宜南开支行,迅速赶往南开支行,将正在办理银行卡的吴某某、王某某当场抓获,并从吴某某身上搜缴出未出售的储蓄卡12张;从被告人王某某身上搜缴出未出售的储蓄卡12张,存折一本。 最近,信宜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利用他人的身份证,骗取银行或金融机构储蓄卡出售牟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名成立。在证人党某、梁某、荀某某的证言以及开办储蓄申请卡、证明材料、查询开办储蓄卡账户存款资料等证据面前,两人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但鉴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吴某某的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对被告人吴某某从轻处罚的意见,有理有据,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故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成城 洪波 陈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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