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
丈夫服刑妻子起诉离婚 法官调解达成离婚
近日,信宜市人民法院镇隆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服刑人员的离婚案件,法官们将调解场所搬到了监狱,通过与当事人面对面的交流沟通、思想教育?熏终于感化了服刑中的丈夫,促使其答应与妻子协议离婚。 被告刘某与原告甘某于1999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2006年刘某因在广西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妻子甘某在刘某入狱的四年多时间里独自抚养女儿,因缺乏经济来源,生活相当困难。眼看丈夫出狱遥遥无期,为了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长和生活环境,2010年9月,甘某向信宜法院镇隆法庭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 一边是正在异省服刑的犯人,一边是带着未成年女儿生活无着的妇女。受理此案的镇隆法庭法官为此费了一番心思,该案如果处理不当,将影响到犯人的改造,也将影响母女二人今后的生活,因此,发挥好民事调解的作用,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是解决此案的上策。主审法官和书记员带上原告母女一起驱车数百公里来到被告服刑的广西某市监狱,将调解现场设在监狱。在监狱的协助下,多方一起做被告的思想教育工作,让其理解法院的工作,理解妻子离婚的苦衷,同时还鼓励被告在监狱里积极改造、重新做人。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和亲人亲情的感化下,被告刘某意识到自己的犯罪给家人带来了很大的伤害,离婚可以给家人重新选择生活的机会。最后,经过商议达成了一个人性化的离婚协议:原被告双方离婚,女儿由原告抚养;原告在离婚后每年带着女儿来监狱探视被告一次,直到女儿成年为止。 被告刘某在离婚后对法官说了几句真心话,他表示,对妻子女儿感到十分歉疚,对妻子提出离婚能够理解,同时十分感谢法官在百忙之中来到监狱给予他的帮助和鼓舞,自己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成城 杨洪波 陈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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