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区青年陈某,为了实现其 “发财梦”,不惜铤而走险,干起了绑架、抢劫、故意伤害等勾当,且屡屡得手。然而,多行不义必自毙。作恶多端的陈某终于落入法网,成了阶下囚。 2009年5月3日晚上, 26岁的陈某为实现其 “发财梦”伙同其他3名社会人员龙某江、李某芫、梁某武密谋绑架他人勒索财物。经过一番策划,由梁某武驾驶一辆面包车搭载陈某等人到该市丁堡镇某村桥头附近,将驾驶摩托车经过此地的麦某捉上面包车后,由陈某将麦某的摩托车开走。其他同伙在面包车上抢走麦某身上的财物。陈某后来又上到面包车,与同伙一起威逼麦某打电话给其家人索要了50000元赎金后,将其释放。 不费多少劲,就获得这么多钱财,使陈某的发财欲望更加强烈,胆子也更大。同年6月25日,陈某等四人与新相识的李某政,经过密谋后,决定由李某政以上门安装电脑为由,将该市区某电脑店老板甘某诱骗到该市丁堡职业中学附近路段,预先埋伏在此的陈某、龙某江、梁某武等人将甘某拦停,当场抢走甘某的麦科特125c男装摩托车一辆,并强行将其拖上一辆面包车,又抢去甘某身上的现金100元、手机一部(价值500元)、小灵通一部(价值200元)。随后陈某等人对甘某进行殴打,强迫甘某再筹30000元来才将其释放。当晚11时许,甘某趁龙某江等人去买宵夜之机逃跑并报警。 同年12月19日晚,陈某的朋友余某访、周某与邱某因琐事产生矛盾。得知邱某在信宜朱砂镇某大排档吃夜宵,便纠集陈某等人前往,用刀砍伤将邱某砍至轻伤。去年2月7日晚上,陈某的另一朋友陈某钦与邝某等人发生争执后,陈某钦立即打电话给陈某称自己被打,要求快来帮忙。陈某便与梁某武等人驾驶面包车在镇某路段将邝某截停,用菜刀将邝某和同在车内的刘某砍伤。案发后不久,警方先后将龙某江、李某芫、梁某武、李某政、余某访、周某、陈某钦等人捉捕,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年、十年、五年、三年、两年及一年,陈某却逃之夭夭。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去年5月陈某亦被公安机关捉捕归案。同年10月26日,信宜市检察院以陈某犯绑架罪、抢劫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 最近,信宜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认为,被告人陈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持人质,并殴打被害人致伤,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暴力手段当劫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并致人受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二次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三人轻伤。根据法院已生效判决书中认定,陈某在绑架案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处罚;而在抢劫案中,陈某在捉拿归案后拒不认罪,应从重处罚。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参与绑架、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且参与故意的同伙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对被告人上述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绑架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和2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罚金11000元。(成城 陈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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