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宜市人民法院北界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乘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信宜市某运输公司与某财产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15.5万元给黄某等9名乘客,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去年10月5日晚上,信宜市某运输司机林某驾驶一辆卧铺运输客车,搭载50名乘客由信宜前往深圳龙岗。凌晨3点客车途经广州市黄埔区中山大道某路段时,因制动失效,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司机林某受轻伤,黄某等9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后作出责任认定,由客车司机林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肇事客车由运输公司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陆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当日,运输公司负责人张某赶到广州市的救治医院给伤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7万余元,然而之后就不再支付其他其他费用。受伤乘客中有数人是农民工,此次交通事故对其后续治疗及今后生活造成影响。黄某等9名乘客出院后,向运输公司提出继续支付其余费用的请求,遭其拒绝。2010年11月,黄某等9人向信宜市人民法院北界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运输公司、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0.50万元。 北界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对此系列案涉诉人员多、标的大以及被告的特殊性,各种矛盾互相交织,如处理不好,可能会使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决定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对案件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后,又多次面对面和当事人交换意见,弄清双方争议的焦点,有针对性地做工作,全力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化解矛盾,最大程度地保护伤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法官采取了背靠背调解与面对对调解相结合的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一方面法官找到运输公司负责人张某,通过面对面和电话沟通的方式做其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加强与保险公司的调解工作,促使运输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索赔问题明朗化。一开始,张某对法院的调解工作并不接受,对法官的到访避而不见,并表示其客车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事故赔偿责任应由保险公司负责。 为了打开案件解决的突破口,经原告方当事人申请,法庭于今年1月16日裁定查封运输公司所有的两辆中型客车。法院采取保全财产措施后,张某的态度随之发生了改变,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同时承办法官为了方便原告方当事人,多次利用休息日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先让各当事人自由地发表调解意见,再耐心地给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通过反复磋商,初步达成了由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15万元的意向,调解初见成效。但双方对一些赔偿细节仍有分歧。为了彻底了结纠纷,法官耐心地给每位当事人打电话,反复到多位当事人住所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最终,各方当事人均被法官的敬业精神所打动,1月23日,三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自愿一次性赔偿9原告15.5万元,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此,该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成城 杨洪波 陈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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