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一陆姓村民因怀疑同村妇女何某散播其与邻居某女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一怒之下,竟放火烧了何某家的房子,造成多人被烧伤。案发后,经法院审理,以陆 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的何某等4人4.3万元。但陆某及其家人却没有履行赔偿义务。为此,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信宜市人民法院在执行这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巧用执行和解,成功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并为纠纷双方消除了冲突隐患。 2009年11月,家住信宜市城郊的陆某因怀疑同村妇女何某散播其与邻居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心生怨恨,并产生报复的念头。11月21日凌晨,陆某在家中用一只胶桶从摩托车油箱放出半桶汽油,便携带装有汽油的胶桶,去到何某家。至凌晨2时30分许,陆某乘四周 无人之机,便将胶桶内的汽油从何家一楼的门缝往屋里倒,尔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汽油点燃。顿时何某的住宅火光 冲天。这场大火不仅使何某屋内的部分财物被严重烧毁,还导致何某和其父亲何某华、母亲邓某林、孙子何某俊被烧伤。附近群众发现火灾后及时 报警,消防队员迅速赶到将大火扑灭。何某、 何某华、何某俊被消防队员救出后,即被送往信宜市中医院抢救,后又被转往湛江市中心人民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何某俊伤情已构成重伤,伤残八级;被害人何某伤情已构成重伤,伤残六级;被害人何某华其体表损伤符合烧伤,其伤情已构成轻伤;邓某林轻微伤。经信宜市 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何某家中被烧毁财物价值2.5万元。治疗期间何某等4 人共用去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共1.8 万余元。案发后,陆某主动到公安 机关投案,后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在刑 事诉讼中,何某等4名被害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赔偿4.3万元。信宜市人民法院经过审 理,以陆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何某等4 人共计人民币4.3 万元。判决生效 后,陆某及其家人没有履行赔偿义务,何某向信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信宜法院立案后,该院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详细的执行方案,并指示承办法官注意执行方法,避免矛盾激化,确保达到最佳执行效果。执行法官于立 案当日就向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发出了执行通知,告知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陆某 及其家属认为,何某散播谣言导致陆某实施放火行为,其自身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减轻陆家的赔偿责任,所以拒绝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法官依法查询陆某的银行存款和向相关部门查询其房产等财产线索,经查,被执行人陆某在该市市区建有楼房两栋。由于考虑到双方对立情绪较大,且被执行人尚在监狱服刑等特殊因素,承办法官决定因案制宜,采取强制措施与思想疏导相结合的方法,做到以理服人,耐心做好思想说服教育工作,化解矛盾。为了打开案件解决的突破口,承办法官于今年2月裁定查封陆家用于出租的一栋房屋,敦促其自觉履行义务。同时承办法官一方面通过电话对服刑中的被执行人陆某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其消除思想顾虑,并数次驱车赶赴陆某服刑的监狱,在监狱领导的帮助下多方做陆某的思想工作,经过法官行之有效的说服教育,陆某的思想有所改变,使其承诺兑付义务,并同意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为了避免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与当事人所在地村委会联系,希望村委会配合法院的工作,让双方当事人能早日顺利和解。承办法官多次会 同村干部前往陆某家中,做其亲属的思想工作,在充分释明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多次耐心细致地进行思想疏导工作,在法律和道德的角度上阐明了陆某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为何获刑赔偿的道理,以及叙述申请执行人一家因陆某的犯罪行为所遭受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严重伤害,对其家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法官苦口婆心的劝 说,被执行人陆某的家属终于被说服,同意替陆某偿还赔偿款。同时申请执行人何某等人亦在法官的细致的劝导下,同意放弃了部分赔偿款的追偿。最后,执行法官组织双方面会面对话,经过法官引导,被执行人陆某的亲属当场向受害人何某等人表示歉意,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陆某的家属代其向何家赔偿3万元。执行和解之后,被执行人家属主动履行完毕。至此,该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成城 杨洪 波陈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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