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
信宜一电缆贼盗窃电缆2586.8米获刑11年
前日,信宜市人民法院对一个盗窃通信电缆团伙进行判决,其中李某宇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李某宇、李某锋、黎某智都是信宜市东镇街道的村民,一心想“走捷径致富”的三人不谋而合,齐齐瞄准了盗窃通信电缆这一门“生意”,干起了偷鸡摸狗的勾当。2010年3月至5月,三人时分时合,开着小汽车先后在信宜市的东镇镇、丁堡镇、金垌镇、池洞镇及广西北流市大伦镇盗窃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22次,共盗窃到电缆2586.8米,价值人民币98086元,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正常通信。而废品收购站的钟某,明知电缆是盗窃得来的,仍从李某宇、李某锋等人手上收购电缆,谋取非法利益。 多行不义必自毙。2010年6月,该盗窃团伙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7月13日,团伙的4人被依法逮捕,并被提起公诉。鉴于盗窃数额巨大,李某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余三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三年二个月和二年六个月,并处以10000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陈丹丹 钟华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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