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甘杨松 摄 日前,电白县铸钢厂状告赖福全、电白县粤西机械铸造有限公司一案(详见茂名日报2011年8月25日03版)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就在该案即将重审开庭之际,原告电白县铸钢厂、第三人电白县二轻集体企业联社向电白县人民法院提出撤诉并获准许。 22日是冬至日,这一天是北半球一年中白昼最短、黑夜最长的一天,古人认为到了冬至,虽然还处在寒冷的季节,但春天已经不远了。就在这一天,电白县粤西机械铸造有限公司的赖福全接到了电白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称,12月21日,原告电白县铸钢厂、第三人电白县二轻集体企业联社向电白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电白县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该案原定于12月23日在电白县人民法院重审,赖福全以及当年的其他出资人信心满满地做好了充分的出庭准备,想不到对方突然偃旗息鼓。23日,当年出资购买财产的赖福全等职工聚集在电白县粤西机械铸造有限公司,一位老职工说:“今天大家回来聚一聚,庆祝我们成功保住了自己的财产。”参与聚会的一位律师戏言:“原本今天大家准备去法院打官司,现在权当将庭审现场改在这里举行。” 新闻回放: 2003年4月28日,因电白铸钢厂欠下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本息高达700多万元,本案的涉案财产(即电白铸钢厂所有的土地15450平方米、房屋2922.57平方米及该厂固定资产)抵押给了工行电白分行。经多方协商,工行电白分行、电白铸钢厂、职工集体和二轻联社共同签订了《广东省电白县铸钢厂财产处置协议书》,确定由电白铸钢厂职工出资100万元,以抵偿电白铸钢厂所欠工行电白分行的全部债务,涉案财产则转让给职工集体。 2003年4月30日,电白县人民法院作出(2003)电法执初字第753-2号民事裁定:将被执行人电白铸钢厂所有的土地15450平方米、房屋2922.57平方米及该厂固定资产所有权变卖给该厂全厂职工所有。此后,赖福全等出资购买财产的职工以该财产作价100万元作为出资成立粤西铸造公司。 去年,电白铸钢厂认为赖福全及粤西铸造公司侵犯了其财产权,向电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赖福全、粤西铸造公司停止侵权,将属电白铸钢厂所有的厂房、设备等资产交还给电白铸钢厂经营管理收益。今年4月8日,电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限赖福全、粤西铸造公司将原属电白铸钢厂的土地15450平方米、房屋2922.58平方米及该厂固定资产返还给电白铸钢厂及二轻联社(该案第三人)。 赖福全、粤西铸造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随后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审理,市中院认为,涉案财产是否已转移给粤西铸造公司,是否已登记在粤西铸造公司名下,原审法院在未查明的情况下,即判决粤西铸造公司返还财产,明显依据不足。另外,赖福全仅是出资购买财产的职工之一,不能代表全部25位出资人的利益,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其他出资购买财产的职工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应追加其他出资人作为本案当事人参加诉讼,才能查明本案事实,作出正确的处理。综上所述,原判认定事实不清,未追加其他出资人参加诉讼,违反法定程序,因此市中院作出撤销原判并由原审法院重审的裁定。(谢力忠) |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