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化名)今年年初从广东茂名市电白县某事业单位调到珠三角另一事业单位。这本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他却觉得心中堵得慌,缘于调动工作时电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其收取的一项名为“成功介绍费”的费用。“我明明是自己找到的工作,没通过人社局。”张文百思不得其解。 张文告诉记者,他原在电白县某事业单位工作,通过自己努力,去年年底,珠三角另一事业单位同意接收他。对方要求他尽快提供干部调动行政关系介绍信。今年年初,张文到电白县人社局办理干部调动。对方要求张文交一笔230元的“成功介绍费”。“人社局的人说这是按程序收费,所有人都一样。”张文说,为了尽快办好手续,他只好交了这笔钱,“事后得知,我的一个朋友也被收过‘成功介绍费’。” 4月18日,电白县人社局人事股岑姓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人事股确实存在“成功介绍费”这项收费,“这是一项正规收费”。电白县人社局张副局长表示,这是一项中介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为电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人社局的下属单位,没有独立账号,这笔钱实际上是人社局代收。”在电白县物价局向电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中,有“个人委托择业介绍成功服务,每人收费230元”一项。 电白县人社局所代收的“成功介绍费”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项目。而一位人社系统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干部调动不属于人才交流。”2004年广东省物价局发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规定,“政府人事部门在办理干部调动时,不能按本文规定收费。” 4月19日,化州市人社局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在电话中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该局没有“成功介绍费”收费。“有(职业介绍)服务才能收费,没有服务就不应收费”。化州人社局下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一位副主任说。 南方农村报记者(以下简称“记者”):能介绍一下什么叫“成功介绍”吗? 电白县人社局负责人(以下简称“人社局”):就业成功,就是调出去。 记者:当事人反映,他是自己找到的工作,不是人社局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介绍的,也要收取这笔费用吗? 人社局:是的。这个是理解不同,调动工作必须通过组织办理手续,通过我们组织就是委托。(李世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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