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
一鞋厂老板拒付工人工资获刑
原茂港区一名鞋厂老板肖某因恶意拖欠工人工资,被法院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肖某于2004年开始在原茂港区一农村租用民房经营鞋厂,后因鞋厂经营不善,自2012年下半年起,开始拖欠工人工资共3.9万余元,并于2013年2月关闭厂房逃匿,致使多名员工无法讨薪,只好到劳动监察部门报案求助。劳动监察部门多次责令其支付欠薪并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肖某仍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 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于2013年9月将肖某从佛山抓获归案。归案后,司法机关对肖某进行了法律教育,认真释法说理,陈说利弊,还耐心地做了其家属的工作,积极促使肖某及其家属与被拖欠工资的员工之间达成和解,及时支付了欠薪总额的60%,肖某也取得被拖欠工资员工的谅解,符合法律从轻处罚的情节。 法院综合肖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后,依法从轻处罚,以肖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张丁文 于兵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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