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担任原电白县水东镇附城村委会那站村村长的姚中书,于2008年辞职后,却一直拒绝移交该村的会计凭证,并在辞职前销毁了1992年那站村的征地丈量登记数据。今年初,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姚中书犯故意销毁、隐匿会计凭证罪,向电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电白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于日前作出判决,依法判处姚中书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事情得从23年前说起。1992年11月,电白县建设发展总公司在那站村征收土地,双方于次年3月完成此次征地面积丈量登记、征地款发放工作,表面看起来,整个过程比较顺利。然而,多位村民表示,没有看到村里张贴征地面积丈量登记明细表,并由此对征地面积产生怀疑。 当时姚中书是那站村的村干部,在这次的征地过程中负责八个村民小组的征地丈量登记、统计核实、收领发放征地款等工作。1999年1月,姚中书升任那站村村长,主持、负责那站村的村务工作。那站村的一位村民表示,村民曾多次要求姚中书公布征收土地数量及征地款去向的具体数目,“但姚中书始终不肯公布,迫于村民的压力,所以他在2008年就自己辞职了,想拍拍屁股走人。” 姚中书不再担任那站村村长后,虽然有不少村民强烈要求他移交该村征地及收支的相关会计凭证,但是他一直拒绝移交,并向村民声称相关会计凭证已被烧毁,导致该村的收支无法清算审计。姚中书在自述材料中供认,他在2008年辞职前,因为“觉得没有保存价值”,所以“在家中整理时,在1992年征地的丈量登记表笔记本放入灶烧了,是一本硬皮笔记本”。 2014年5月28日,当地公安机关对姚中书故意销毁、隐匿会计凭证立案侦查,并于次日将姚中书抓获归案,同时对姚中书住宅进行搜查,现场扣押到那站村1992年征地协议、征地结算明细表、水浸田赔偿分配表、海坝田征地明细表等有关会计凭证。 电白法院审理后认为,姚中书故意销毁和隐匿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涉及金额达人民币6百多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销毁、隐匿会计凭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处姚中书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谢力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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