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
电白法院集中宣判4名毒贩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毒品和禁毒的意识,前日上午,电白区人民法院结合“6·26国际禁毒日”,对4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梁某瑞、邵某春、暨某俊、李某强等4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持有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或非法持有毒品罪。其中被告人梁某瑞又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仿12号猎枪2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气步枪1支,自制气手枪1支;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具备枪支性能的改制枪支2支,其行为又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制造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梁某瑞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000元;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邵某春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0元,判处被告人暨某俊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000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强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陈牧云 招群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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