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电白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开办茂名市富利高鞋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主要是生产销售皮鞋、皮革制品。 2008年,被告人谢某认识在广州市皮料批发市场经营皮料的郑某华(另案),向郑某华受雇的广州市某皮行购买皮料。2011年,郑某华以“广州市某华皮行”(没有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名义向谢某销售皮料。在长期的货物交易过程,郑某华无法提供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茂名市富利高鞋业有限公司存在销项大于进项的情况。同时,林某平(另案)在浙江省温州市开设温州某某实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为其他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非法利益。 2011年,被告人谢某找郑某华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郑某华无法开具发票,郑某华便以温州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地区中间人的身份联系温州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为谢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谢某先将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款直接汇给温州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扣除5%的手续费后将余款汇给郑某华,再由郑某华汇回到谢某的个人账户。茂名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及茂名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侦查中发现,按照上述操作方式,自2011年5月26日至2012年4月26日,温州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在与茂名市富利高鞋业有限公司没有任何货物交易等业务来往的情况下,共为茂名市富利高鞋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份,货款金额624万元,税额106万元。茂名市富利高鞋业有限公司取得虚开的27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到茂名市茂港区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税款,造成国家税款流失106万元。案发后,茂名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对茂名市富利高鞋业有限公司追缴税款、罚款和收取税款滞纳金共计317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谢某患结肠曲癌疾病, 2013年7月19日在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以营利为目的,让温州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为其茂名市富利高鞋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予刑罚。被告人谢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达106万元,属数额巨大。鉴于被告人谢某在案发后主动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补交了偷漏的全部税款和缴纳了罚款和滞纳金,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在归案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且其身患严重疾病,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宣告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在本案中,被告人谢某实际经营企业,在明知郑某华的广州市某华皮行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和与温州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继而让该公司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故意明显,客观上接受了该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以及有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也就是说,只要虚开此类发票的行为达到这一标准的就应当认定构成犯罪。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关于可以用于抵扣税款和出口退税发票的制度规定十分严格。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就构成犯罪。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也十分严厉。虽然废除了死刑的适用,但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因此,对于这样的“高压线”绝对不能触及。(张伍 招群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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