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两罪犯昨被执行死刑 吴胜军,梁崇,都是20多岁的年轻人,分别用菜刀残忍地砍杀他人。一样的手段,一样的结果。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法院的复核核准裁定和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经依法宣判后,二人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 酒后大发淫威 欲性不得挥刀夺命 1985年1月出生的吴胜军,是电白县沙琅镇人。2007年1月26日晚7时许,他喝过他人家的小孩满月酒后归家途中路过吴某某家,见其一人在家看电视,即进入屋内,要求与吴某某发生性关系。遭拒绝后,吴胜军恼羞成怒,到厨房取来一把菜刀,架在吴某某的颈部进行威胁。吴某某反抗,致颈部被菜刀割伤流血。吴胜军见状,即萌生杀意。一不做二不休,用菜刀乱砍吴某某的颈、头、手等部位,致吴某某当场死亡。随后,吴胜军用口、手、铁钳猥亵尸体,咬下尸体右乳头,并从尸体的衣服里盗走现金130余元、在屋内盗走一部黑色德赛牌手机(价值人民币490元)、一辆蓝色隆鑫牌摩托车(价值2870元)。1月29日,警方在沙琅镇某砖厂将吴胜军抓获。 经法院审理,对吴胜军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3年刑;以盗窃罪判处1年刑,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 持刀伺机抢劫 遭遇反抗狂砍50刀 1979年4月出生的梁崇,是茂港区坡心镇人。曾于2003年4月犯抢劫罪被判刑三年,后刑满释放。2005年9月10日凌晨零时许,梁崇伙同另一人经预谋,在购买毒品后,分别持菜刀来到茂南区袂花镇石九岭某路段伺机抢劫。当杨某水驾驶摩托车搭载杨某伟途经该处时,梁崇手持菜刀藏于身后,站在路中间拦停摩托车。杨某伟下车反抗,即遭梁崇刀砍头部。而另一同伙则持刀砍向杨某水,被杨某水驾车逃离未逞。随后,梁崇与同伙凶残砍杨某伟头部、面部、腰背部等处50余刀。行凶中,梁崇将随身携带的钱包、银行卡、所穿的拖鞋及包裹菜刀的胶纸袋等物品遗落在现场。二人作案后逃离现场。杨某伟送医院救治无效于当日死亡。2006年1月13日,警方在肇庆市将梁崇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梁崇在共同抢劫犯罪中系主犯,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梁崇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梁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艳 邹辉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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