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竟能聊到立功,茂名市茂港区原副区长李伟被抓后有个意外收获。近日,广东高院对李伟受贿一案作出再审裁定,李伟获刑5年。据了解,李伟曾受贿99万元,被捕后因举报同监仓关押嫌疑人入狱前的强奸行为而立功。 这个区领导总是“缺钱” 2011年3月20日,茂名市检察院反贪局以李伟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2013年2月22日,李伟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6日被依法逮捕。 据法院查明,李伟利用担任茂名市茂港区副区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款审批、人事调动等事项方面,为工程承建商黄某等六人提供关照和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现金合计人民币99万元。其受贿的时间跨度从2005年到2011年。 李伟似乎是个总“缺钱”的区领导,也总有人“热心”相助。2005年8月的一天,李伟在商人黄某的办公室提及自己的父亲住院缺钱,黄某当即给了李伟5万元。2006年10月的一天,又是在黄某的办公室,李伟说儿子在俄罗斯留学缺钱用,收到了10万元。2007年暑假,李伟再次提及儿子留学缺钱用,又收到了20万元。2009年底,李伟再次收到黄某的8万元,这一次是因为需要装修老家房屋。2009年底,李伟说儿子毕业回国,要买一辆汽车需用钱,黄某送给李某20万购买了一辆君悦别克牌汽车。作为回报,李伟则在黄某的工程、工程款等方面关照、放水。 聊天后举报同仓被认定立功 据了解,2013年6月23日,李伟向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提供检举材料称,其在与同监仓关押的涉嫌抢劫犯罪的嫌疑人冯某交谈过程中获知,冯某曾伙同冯某某(亦因涉嫌犯抢劫罪关押在该看守所)于2013年5月某晚使用暴力强奸了茂名一名女中学生。看守所将该线索移交当地公安部门核查,公安机关之后侦破了冯某某等人强奸案。 2014年1月15日,茂名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伟有期徒刑5年。该院认为,李伟主动交代办案部门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并向公安部门检举了冯某某等人的轮奸行为,构成立功,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2014年10月23日,广东省检察院向广东省高院提起抗诉,认为李伟不构成自首,也不构成立功。 2015年5月,广东高院开庭再审此案。今年3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茂名中院的一审判决。广东高院认定李伟构成立功,但不予认定自首情节。(何小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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