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
茂名电白男子收购、出售受保护野生动物获刑六个月
近日,茂南法院审理了一起为了牟利而非法收购、出售受保护野生动物的案件,林某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林某在电白的农村种地,当其得知“野味”价格越来越高后,一心想赚外快的林某便动起了售卖野生动物的歪脑筋。经四处打听后,林某联系到一位名叫“阿杰”(另案处理)的男子,可为其提供“野味”货源。与阿杰联系好后,次日凌晨,林某来到市区河西市场与阿杰进行交易,最终以268元的价格收购活体草鸮、黄爪隼、池鹭各一只。随后,林某将收购到的野生动物拿到朝阳市场摆摊出售,但因叫价过高,鲜有人问津。 直至当日10时许,公安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朝阳市场非法出售野生动物,便立刻前往将林某查获,当场缴获上述野生动物。经鉴定,该三只活体野生动物分别为鸮形目草鸮科草鸮一只,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隼形目隼科黄爪隼一只,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鹳形目鹭科池鹭一只,属广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两只、广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其应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幅度内判处刑罚。林某归案后坦白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林某为初犯、偶犯,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林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张伍 陆泳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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