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
岭门镇规范村官行为促进廉洁自律
严禁强行“以资代劳”侵害农民利益 新的一年,电白县岭门镇纪委为了继续促进2009年村官党风廉政建设,出台了《村干部廉洁自律暂行规定》,明确村干部行为“禁区”,为全镇村干部廉政亲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规定》明确,村干部要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严禁虚报冒领公款、公款私存和长期借用公款;要规范村级集体项目和工程承发包,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严禁强行“以资代劳”,侵害农民利益;要严格控制用公款购买摩托车和通讯工具,严禁用公款为村干部个人购买摩托车、配备手机、安装住宅电话;要带头执行政策,严禁假公济私,侵占集体、村民财物;要充分发扬民主,严禁工作作风简单粗暴;要移风易俗,严禁参与邪教组织、封建迷信和搞“黄、赌、毒”活动。 《规定》同时指出,各村委要认真落实规定,镇驻村工作组组长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柯小瑛 吴苦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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