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打击假币犯罪宣判大会,对四起重大假币制造案的40余名人员进行了一审宣判,这些假币家族集团或老乡集团的人员制造了面值近4000万元的假币。 让人难以相信的是,市面上以假乱真的假币居然出自一些简陋的“手工作坊”,使用的作案工具仅为扫描仪、打印机、印刷机等设备,连水印、金属线等防伪环节居然都是人手加工出来的。 重案一:打印机印出10元假币 来自电白的被告人李积球自2008年6月起,购买打印机、电脑、扫描仪等作案工具,在龙岗租了一间房,经反复实验,利用打印机印制出1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随后,李积球雇请其姐夫何昌集以及被告人谢伟锋进行伪造货币的活动。李积球团伙将A4空白纸交给一名巫姓男子(另案处理)在纸上烫上“金属线”,自己再用丝印技术印制10元图案以及水印花图案。随后,将加工好金属线及水印花的A4纸用打印机打印出连版的10元面额假人民币半成品,切割成成品出售。2008年6月至2009年3月,李积球团伙共伪造货币1961.6万元。 无独有偶, 被告人李时升、陈雪珊夫妇掌控的另一制假团伙主要成员也来自电白,也在龙岗租房制造假币。李时升、陈雪珊夫妇于2006年初开始伙同经营打印机生意的被告人谢计田进行伪造、加工100元、20元面额假人民币的活动,由被告人张永和、张群芳、杨少芬购买并出售。经查,自2006年至2009年3月,李时升团伙共计伪造人民币1504万元。 两团伙“大佬”李积球和李时升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涉案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5年,并处相应罚金。 重案二:买来百元面额假币再加工 被告人谢辉雄从他人处购买了百元面额的假人民币5650张,并在其住处对这批假币进行再加工处理,用模板等工具在假币上加印水印以及添加防伪安全线。2009年7月初,谢辉雄伙同被告人肖英将加工处理过的1250张百元面额假人民币出售给被告人徐建进行再加工处理。 被告人陈秋云从他人处购买了百元面额假人民币5000张,并在其住处对假币进行再加工处理,并准备将这5000张加工过的假币出售给谢辉雄。 此外,谢辉雄还伙同他人租下厂房印制假币。2008年7月,谢辉雄与冯基伟、黄智胜、黄文伟、黄嘉庆(均已判刑)结伙印制假人民币。黄文伟和黄嘉庆负责提供印刷假人民币所需的胶片、水印油墨和印刷假币的工人。谢辉雄和冯基伟负责租赁、装修印刷假币的厂房,准备机器设备和提供印刷假币的工人的日常生活用品。黄智胜负责购买金属线纸。 谢辉雄、陈秋云、徐建、肖英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年6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重案三:3万元买百元假币面值40万 2009年7月至9月间,被告人陈坤生、赖培欢、杨妹等人租下宝安某民房作为伪造货币的窝点,在广州等地购买扫描仪、纸张、打印机等相关设备印制假币。2009年9月3日,该房屋被公安机关查获时,房内有伪造的10元面值人民币成品298张、10元面值人民币半成品16张以及印刷设备。 2009年5月,广西人“阿王”(另案处理)与陈坤生联系,要求购买假币。陈坤生和汕尾的林木振(另案处理)商定,以人民币100比7的比例购买假人民币40万元。汕尾的林木振叫陈坤生与深圳的林木镇联系取货。陈随后指使赖培欢与林木镇联系,并在罗湖区竹园宾馆附近取得百元面值假人民币40万元,“阿王”为此向陈支付3万元人民币。 法院依法判处陈坤生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赖培欢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6年,并处相应罚金。 重案四:家族团伙租别墅造假币 谢党强团伙选择了龙华街道建设路华侨苑别墅小区43栋、23栋作为假币加工、制造的场所,19名被告也被分成两拨,一拨加工印制“暗花”及金属线,制成半成品的假币。另一拨加工制造假币上的凹凸手感及上胶制成品,并存放假币成品进行销售。 该团伙中的成员关系复杂,既有母女关系,岳母、女婿关系,也有兄弟、姐弟关系,其中有3对夫妻。该团伙中年龄最大的44岁,最小的18岁。在制假场所内,每个人的分工很明确,肖林宏从外面购买纸张、原料、机器等设备,并亲自传授工序;谢党强负责管理大小事务和发放工资,除了各项工序分别有人负责,还有专人做饭,所有人“各司其职”。 去年9月4日晚,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将该团伙查获,当场抓获多名造假人员,并在华侨苑别墅小区23栋犯罪现场缴获大量人民币假币制品,面值合计278.5万元人民币。 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判处谢党强等19名被告15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到4万元不等。(王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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