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电白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构建协调高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以“三个盯紧”抓好对院领导的监督、各部门的自我监督以及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并接受纪检监察的专门监督,进一步提升了工作效率,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一是盯紧内部管理。该院研究并制定了《电白县人民检察院加强内部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就内部督察机构和人员的组成、职责与任务、督察的范围和方法作了明确的规定。坚持每年划拨一定的经费作为督察专项费用,并把开展监督工作情况与年终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干警切身利益挂钩。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书记、副检察长、政工科长为成员的检务督察领导小组,从各科室抽调一批原则性强、工作负责的干警组成三个督察小组,负责轮流进行督察,硬性规定每月至少集中督察6次,并定期通报督察结果,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和不良苗头。 二是盯紧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该院坚持以领导干部的监督作为监督的重点,深入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检察长监督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检察长、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制定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的组织建设制度》,保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保持高度一致。制定了《党组议事规则》、《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规范决策行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勤政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了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的职责。通过用制度管人、制度管事,进一步加强了对领导班子成员遵守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的监督,确保检察权公正行使。 三是盯紧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该院把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等业务部门作为加强监督的重点部门,把中层干部、党组成员,主诉、主办检察官,财务等人员作为加强监督的重点对象,把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和撤销案件,以及变更强制措施,退回补充侦查案件,赔偿案件作为加强监督的重点案件。一是加强执法监督的制度建设,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关于首办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要求,先后制定了符合本院实际的《错案追究制》、《案件评查制度》、《办理自侦案件管理办法》等办案管理制度,把法律监督活动纳入制度化、程序化的管理轨道。二是加强干警执法责任的制度建设,制定了《干警谈话诫勉制度》、《检查人员廉洁自律制度》、《八小时以外干警实施监督的暂行规定》等规范执法行为的禁令性规定。三是加强队伍日常管理的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工作考勤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以及财务支出等多项机关事务性管理制度,对办案工作区、警车和枪支警械管理使用、执行禁酒令等作严格的规定。四是积极实施竞争上岗、轮岗、双向选择等人事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党的干部任用条例和程序任用、选用干部,坚决纠正用人的各种不正之风。(黎衍俊 杨华 詹成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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