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
化州商店前员工偷配钥匙行窃 领刑8个月罚款2千
日前,化州一商店的前员工利用事先配制好的钥匙,在该商店晚上关门后潜入店内,偷走两辆摩托车及1000元现金。化州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处这名前员工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李日东(化名)曾在化州一商店工作,知道晚上没人在该店铺内看守,便事先配制好商店及店内使用的摩托车钥匙,准备对商店内的物品实施盗窃。一天,李日东拿着预先配制好的商店钥匙打开店铺的大门,盗走店主停放在商店内的两辆摩托车,并将店主放在摩托车车兜里的1000元现金盗走。后李日东将盗得的其中一辆摩托车以300元卖给知情的李虎(化名,未成年,已作行政处罚)。另一辆摩托车被告人母亲归还给了店主。后公安机关从李虎处扣押到赃物摩托车一辆,并发还给店主。 化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日东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判处李日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陈坚华 李洪娟 谢力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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