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一男子租车去玉林赌博,欠下高利贷35000元后,租来的轿车被扣,但这名男子居然将租来的轿车成功卖出,还清高利贷,并随后将轿车从买家处骗走,还给了租车店。日前,化州法院审结了这宗诈骗案,本案的被告小天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4年12月,小天从化州某租车店租来一辆小汽车,其后小天驾驶该车到广西玉林某一地下赌场赌博,欠下一名叫“山狗”(身份不明)的男子高利贷人民币35000元。随后“山狗”扣押下该辆小汽车,要求小天还钱。小天为还清该款项,便伪造了一份许某(化名,租车店老板)因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其借款人民币35000元的借据,及一份许某将该辆小汽车转让给他的转让协议书。 随后,小天找到被害人周某日(化名),谎称自己已经从许某处以人民币35000元买下该辆丰田小汽车,现想将该车转让给周某日,并承诺可以办理过户手续。随后“山狗”派人把该辆小汽车驾驶到化州,被害人周某日检查了该车的手续后相信了小天的谎言,便以人民币35000元从小天处买下了该辆丰田小汽车。小天把骗来的人民币35000元还给了“山狗”。 2014年12月26日,小天到周某日处又把该辆小汽车骗走,后将该辆小汽车还给租车店许某。许某浑然不知这辆轿车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里,已经几经易手。 今年5月,被告人小天通过家属向被害人周某日赔礼道歉,并退还了赃款人民币35000元给周某日,周某日出具书面谅解书,对小天予以谅解,并申请对小天从轻处罚。 化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天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小天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能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小天通过家属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及全额退还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小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告诫,在租车合同或者买卖二手车合同上,双方都要注意,按正常手续办理相关事项,不要轻信他人,让不法分钻空子。(谢力忠 陈坚华 凌玉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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