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一男子,因不满恋人提出分手而失去理智,于是前往打砸甚至开车撞坏恋人家里的大门,最终自食恶果。日前,化州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潘菊思(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并没收其作案工具三菱吉普车一辆上缴国库。 潘菊思与朱武美(化名)原是恋人关系。后因朱武美提出分手,潘菊思心怀不满。2014年1月30日22时许,潘菊思窜到朱武美的住宅楼,手持菜刀将她家的正门卷闸门砍坏后逃离现场。次日23时许,潘菊思又携带一把铁锤窜到朱武美的住宅楼,用铁锤打砸朱家的正门卷闸门后逃离现场。一个星期后的凌晨2时许,潘菊思驾驶着一辆三菱吉普车窜到朱武美的住宅楼,开车撞坏朱家的正门卷闸门后逃离现场。 经化州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朱家第一次被损坏的铝合金卷闸门价值488元,第二次被损坏的铝合金卷闸门价值663元,第三次被损坏的铝合金卷闸门价值663元。 案发后,潘菊思用于犯罪作案的三菱吉普车一辆被公安机关扣押。随后,潘菊思又通过家属赔偿朱家经济损失5000元,并获得了朱武美的谅解。 该案经化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菊思多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该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潘菊思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又能通过其家属积极赔偿经济损失给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但潘菊思用于犯罪的作案工具黑绿色的三菱吉普车一辆,依法应予以没收。根据潘菊思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本案的潘菊思,仅仅因为不满恋人提出的分手而失去理智,打砸甚至开车撞坏恋人家的大门。但这样的鲁莽行为,既挽不回恋人的心意,又使自己损失了钱财和车辆,更重要的是自己也失去了自由,从此还贴上了罪犯的标签。在此告诫年轻男女,要理性看待爱情,树立正确的爱情观、价值观,尊重别人亦是尊重自己。(陈牧云 陈坚华 李洪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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