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
结伙抢劫未成年人手机 化州男获刑四年
化州一男子与同伙密谋抢劫未成年人手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日前,化州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5年3月的一个晚上,周某和林某、李某 (两人均另案处理)在化州市某镇网吧旁边密谋抢劫手机。当晚11时许,三人窜到该镇新市场路口时,遇见四名未成年人步行经过,其中两人手中拿着手机,于是周某等三人便上前将他们截停,试图将他们骗到该镇公园后再实施抢劫,但四名未成年人均不愿跟从并试图逃跑。周某等三人追上并抓住四名未成年人,然后将她们带到偏僻的地方。周某拿出一把水果刀架在其中一名未成年人的脖子上,威胁她们交出手机,那些有手机的未成年人因害怕便将手机交给周某等人。 化州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以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法定刑幅度内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陈坚华 陈牧云) |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