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在检查缴获的枪支 化州市那务镇一鱼塘老板,为看护自家鱼塘及满足自己玩枪的爱好,竟网购射钉枪、气枪等并进行改装,藏于鱼塘屋内。警方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对该鱼塘屋进行突击搜查,查获火药枪、射钉枪、气枪、弓弩及铅弹等物品一批。前日,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犯罪的鱼塘老板董某良被化州警方呈捕。 下乡宣传获线索 今年10月30日,化州市公安局那务派出所民警在下乡开展日常走访调查工作,宣传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法律法规常识时,接到群众举报,称那务镇东门冲儿村董某良的鱼塘屋藏有枪支。 那务派出所对此线索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全所民警展开信息研判,部署抓捕行动。化州公安局也作出指示,务必人枪并获,并顺藤摸瓜,进一步查明枪源,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 10月31日凌晨1时许,那务派出所民警在鱼塘屋现场抓获董某良。通过仔细搜查,从鱼塘屋的卧室、客厅、饲料房等角落,以及董某良的小汽车内,共缴获火药枪1支、改装射钉枪2支、气枪3支、弓弩1把、射钉弹31发、气枪弹98粒、气枪专用充气筒1支、弓弩专用钢珠3000多粒等物品一批。 老板护鱼网购枪支 经过审讯,董某良交代了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 据董某良交代,2015年年初,他把原出租给别人的上百亩鱼塘收回自己经营。由于鱼塘地处偏僻,董某良在看护鱼塘的时候,发现很多白鹤等鸟类飞来捕鱼。为了给看护工作增加“利器”,并用其来驱赶小鸟,去年以来,对枪械有一定爱好的董某良便通过上网,先后购买了射钉枪、气枪及弓弩等物品。他还对枪支进行了改装,以进一步改善射钉枪的杀伤力。 玩“枪”群众小心犯法 据办案民警介绍,一些“酷爱”枪支的群众,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很容易就触犯法律,沦为阶下囚。对于枪支弹药的管理,公安机关向来非常严格,具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便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处罚:即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1支以上;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警方表示,当前茂名市公安机关正开展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要认真学法、知法、守法。因历史原因,我市尚有小部分群众家中,可能还私藏有以火药为动力的砂枪,以及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气枪等。如家中确实非法藏有枪支弹药,要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争取从轻处理。 警方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也要积极举报涉枪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对有功人员将给予重奖并为其保密。(朱文军 黄海樱) |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