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党委的统一部署,2016年5月27日至6月30日,省公安厅第二巡察组对化州市公安局进行了巡察。2016年9月13日,省厅巡察组向化州市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查意见。 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化州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就巡察反馈意见指出我局党委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管理、执法办案、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反馈情况当日局党委立即召开专门党委会,认领问题,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作为落实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随后,还多次召开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工作推进会和阶段性的工作汇报会,深入分析研究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将5大方面的问题分解成36个小问题,成立4个专责小组,逐项细化整改任务,明确全体党委班子成员的责任。各单位对照整改任务,针对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深入剖析反思,举一反三,对应制定整改措施,先后建立健全了《化州市公安局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化州市公安局实行谈话提醒制度的实施办法》等25项规定制度和工作方案。 省厅巡察组向我局移交了信访投诉的线索54条。在2个月的整改期限内,局党委高度重视,班子成员亲自督办,专责小组具体跟进,全局上下共同努力,54件信访投诉线索全部办结,查实5宗。同时,积极配合茂名市公安局工作组查结省厅交办的信访投诉线索。目前,停止执行职务3人,免职1人,提醒谈话7人。除个别需上级机关批复后进一步完善整改的问题之外,其余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下一步,化州市公安局党委将以落实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警队正规化建设的新起点,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巡察组的要求,巩固整改工作成果,经常自我提醒,对照检查存在问题,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突出抓党建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狠抓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做到“一岗双责”两不误;二是巩固成果,常抓不懈,完善长效机制,继续深化和拓展巡察整改工作;三是强化巡察成果运用,以做好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各项公安工作的重要契机,以改促建,不断提高队伍管理和业务建设的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树立化州公安新形象,为化州社会治安稳定作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668-7239125,邮政地址:化州市中山路1号化州市公安局监督室。 中共化州市公安局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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