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农村食品消费安全 化州市平定镇共有各类经营主体1200多户,近年来平定工商所的10名干部职工用科学发展的观点强化服务和维权意识,护农有实迹,得到当地群众赞誉。 到每间食品店“站岗”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保证农村食品消费安全,平定工商所在平定圩最繁华的市场大街建立了一条食品安全示范街,带动全镇250多间食品店自觉经营。工商所工作人员经常开展巡查,还在每间食品店内设立一个食品安全监督岗,将工商所工作人员的姓名、相片、联系电话等内容全部进行公示,方便消费者投诉。 为农村消费者维权 去年3月,平定镇林某从广西陆川县某水泥厂购进7吨水泥用于自建新房,不久发现水泥凝固强度不够,用手轻触表层就有脱落现象。为此,林某多次找该水泥厂理论,但厂家依据自家的检验报告,坚持认为水泥质量合格,并认为水泥不能凝固是消费者使用不当引起,对其诉求不作理赔。无奈之下,林某只好到平定工商所投诉。接报后,该所领导第一时间派出执法人员赶到林某家施工现场,进行戡察查看,随后带队赶到百多公里外的厂家,与工厂负责人讲政策摆道理,最终促使其派人前往工商所和林某进行协商,最后厂家一次性赔偿林某7500元。当接过厂家的赔偿费时,林某激动得说不出话来,一个劲地向平定工商所的执法人员致谢。 今年3月11日,平定工商所接到蓬利等村庄108户农户的投诉,称他们在镇某种子代销单位购买的“特优721”水稻种子发芽率低,播种时发芽率不到50%,严重影响了春耕播种。该所立即与销售商联系,要求其与108户农户进行协商。协商当中,该所的执法人员多次向农户和种子销售商详细解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教育。最后,销售商为52户农民退换了种子,56户农民领到了退货款4780元,108位农民分别领到了各自的误工费用,挽回农户经济损失共计9900多元。 两年多来,该所为消费者直接或间接挽回的经济损失达30多万元,其中一次性挽回3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就有3宗。 让农民拥有“商标意识” 针对当地劳动力和产业资源丰富的实际,该所积极主动地向广大农民深入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法规,重点宣传“不准罚款,不用交费,出资灵活的“二不一灵活”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向工商部门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实施商标带动战略,发展地方经济。 目前,当地已有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工商机关申办了营业执照,在化州市各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报总数中,遥遥领先于其它乡镇。(张敏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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