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吴的鱼塘旁边,通往养殖场的出路被人挖断 残疾人老吴的妻子拿着当年村民们签名的承包合同大吐苦水 “一位双脚残疾的汉子,8年前自强自立承包了一口鱼塘养殖谋生,不料现在竟被人挖断了养殖场的通道,生计顿时陷入困境。”3月9日,化州市林尘镇的杨先生致电本报报料,称林尘镇残疾农民老吴承包了该镇新岸村委会良村的一口鱼塘,带领全家人在此以养鱼、养猪、养鸡为生,近8年来相安无事。而约半年前,当地有人开始阻挠他家将鱼、猪、鸡运出去销售。3月9日更是将养殖场与外界相连可通汽车的唯一一条道路挖断,造成部分鸡、猪死亡的恶果,损失不少。 养殖场道路被挖断 接报后,记者随即前往当地了解情况。老吴承包的鱼塘位于良村村外一处较偏僻的山岭边,外界通往鱼塘的通道是一条两三米宽的泥土路,两边均为树木,别无他途。记者驱车前行之间,赫然发现前方路面上横着一道宽、深均约数10厘米的坑槽,新挖开的黄色泥土堆放在坑槽两边的路面上,汽车根本无法通过。记者只好下车小心翼翼从沟槽边沿绕过,走向约50米处的老吴的鱼塘。 鱼塘呈长条形,约有4亩水面;鱼塘靠近的山坡的一侧,建有几间砖瓦房子,看样子是老吴一家居住的;附近还搭建有一些简陋的房舍,是饲养鸡、猪的场所。 “8年了,我们已把这里当作了家。”老吴的妻子一看到记者,就迫不及待地拿出一份有关鱼塘的承包合同给记者看。据她称,她与丈夫8年前只带着一把锄头一把钩刀来到这里,承包这口叫作“山鼠塘”的鱼塘养鱼。因为鱼塘太“瘦”,为了给鱼塘增加养份,也为了多种经营,他们便在养鱼的同时,也养起了鸡及猪。为此,夫妇俩起早摸黑,借来资金建起房子及鸡舍、猪舍等,苦心经营至今。 半年前开始有人阻挠经营 吴妻悲愤地告诉记者,他们的承包合同是从2002年开始的,承包期限为20年。承包之后的七八年间,效益虽说不好,却也没发生过什么较大的事情。但从半年前开始,当地有人出来阻挠他们经营了。 而不久前死去的5头大肉猪,更令吴妻痛惜不已。她说,过年之前,他们打算把那几头大肉猪卖掉,一来筹钱交鱼塘承包金,二来筹钱过年。但这还遭到当地一些村民的阻拦,以致肉猪没法运出去,只好继续留在猪舍里养着。后来,那几头猪都染病死掉了,损失又是近万元。至于鱼塘里的鱼,不少早已过了出售期,因一些村民的多次阻挠而无法打捞出售,至今仍养在鱼塘中,生死未卜。更离谱的是,今日(3月9日)中午,有村民竟带着锄头铁铲前来将养殖场通往外面的道路给挖断了。“今后我们的东西如何运出去?今后我们如何生活啊?”吴妻忍不住大声悲叹。 断路只因双方对租金有争议 吴妻说,村民上述种种阻挠,目的都是为了要钱,包括提高鱼塘承包租金和修路钱。据前任村长苏老伯讲述,这口鱼塘是良村两个队共有的,名叫山鼠塘。起初,山鼠塘以每年1500元的租价出租,后来,承包者以每年900元的租价将该塘转让给老吴。所得租金无论多少,都由两个队平分。吴妻拿出一份承包合同给记者看,这是一份打印出来的合同,名为《承包山鼠塘合同》,部分文字已被划掉,以手写的形式更改了乙方名字、年租金及干塘的频率。按照更改后的内容,乙方名字正是老吴,年租金是900元。 由于缺乏有关合同的知识,老吴夫妇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应当按照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打印,签署一份合同。“当时就是说好900元一年的全村几乎人人都知道。那时也没有多少人想承包鱼塘,我们承包了,每年交900元的租金,已经交了9年,一直都是这样交。”吴妻说,“可是,现在有村民说要收1500元的年租,可为何当初没人提出来,到现在才提呢?”老吴夫妇猜测,目前有其他人想将山鼠塘收回去自己经营,所以以种种理由让他们撤离此地。想到自己苦心经营多年的鱼塘可能要拱手让给别人,夫妇俩虽然不舍,也无可奈何,只是提出一个条件:“要我们转让鱼塘也可以,只是,我们在这盖了猪舍、鸡舍和人住的房子,这些建筑物都得给我折算成现金才行。如果对方把这些建筑物的钱都还给我,我们全家可以搬到别处谋生。” “虽说只是600元的差价,但是他们家实在是给不起,而不是不愿意给。”前任村长苏老伯叹惜着说。大家说话的时候,老吴一直坐在凳子上抽水烟筒,偶尔插两句话。他妻子过来挽起他的裤腿给记者看,说:“他没有脚板的,现在装了假脚,什么重活都干不了。靠我一个人能干得了多少活,能赚多少钱?” 3日10日,记者电话采访了良村其中一个队的队长苏×芬。他说,前日上午村民召集大家开会,村民就租金问题要求老吴给个答复,不过老吴没能给出答复,所以村民才将该路挖断。其称,具体原因是甲方(记者注:良村)、乙方(记者注:老吴)所持的合同内容不一致,甲方的合同写明年租金为1500元,而乙方的合同将1500元的租金划掉之后写成900元,但没有人在上面签名、按指模或盖章,这种合同能生效吗?至于老吴一直以来都是按900元的年租价来交租,他表示三言两语难以向记者说清楚其中的内幕。而且,合同只是说把塘租给对方,而对方建房要占用不少地方,也没有人收到对方的地租。由于村民持各种意见,村长称也难以代表村民说出意见,只有村民、鱼场的人(指老吴)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慢慢弄妥当这份合同,鱼场的人才可能将鱼塘继续经营下去。 市法律援助处主任:如无变更情况,应按实际继续执行 记者就本案例咨询了市法律援助处主任周佳律师。周律师认为,合同主体和内容变更都已经双方认可,已实际覆行这么多年,双方知情并且一直覆行过来并无异议,如无其他变更情况,都应按照实际执行情况继续执行下去。若要变更合同,须满足以下条件:某一方对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任何一方都可提出变更理由,另一方不服就可以提出诉讼。(林夏 吴祖光 周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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