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林尘镇林尘圩清清发廊老板娘苏清利欲熏心,以各种手段诱骗容留妇女在她经营的发廊内进行卖淫,其中一名还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苏清从卖淫妇女每次卖淫所得中收取5元至20元的台费,至案发时共非法获利人民币25000元。日前,化州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苏清犯容留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36岁的苏清系化州市林尘镇人。2008年11月,她在林尘镇与别人合伙开了一间发廊。该发廊在林尘圩镇政府路口,是一间比较旧的房屋,里面有几间小房。由于洗头剪发利润太低,苏清打起了客人的歪主意,于是她表面打着发廊的旗号,背地里却做起了皮肉生意。 2010年农历正月,一名叫阿丽(化名)的妇女来到苏清开的发廊当洗头工。刚开始时由于技术不好,老被客人骂。于是苏清诱说她也和其他人一样做皮肉生意,否则不给饭吃。迫于无奈,阿丽听从了苏清的安排,在发廊里开始卖淫,每接客一次20元,给苏清5元台费。 今年4月26日傍晚,黎先生(化名)收到女儿发来的一条短信,说她欠了别人4万元,叫他赶快拿4万元去化州林尘救她回来。女儿自2009年11月初离家出走后一直没有消息,如今突然发来短信求救,心急如焚的黎先生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原来,黎先生的女儿小红(化名)今年还未满14周岁。2009年11月初,她认识了一个名叫“小龙”的男青年,小龙说可以叫他的女朋友阿燕带其去打工,小红同意了。第二天,阿燕就将她带到化州一个卖淫的窝点,叫她进去“上班”(卖淫)。小红坚决不肯。见说服不了她,阿燕就将她强行带到林尘镇一处偏僻的房屋,将她交给苏清,让苏清负责安排其“接客”,还当场逼她签下两张各5000元的欠条。阿燕离开后,苏清叫了一名叫“地冲”的青年仔来教小红“接客”。 小红不从,苏清就打她并威胁她。无奈之下,小红只好“接客”。自那天起,小红就开始在苏清的发廊里开始卖淫,嫖客所支付的嫖资由苏清直接收取,每次50元,其中每次苏清收取10元作为“台租”,剩下的40元归小红所有。今年4月26日,乘旁边无人之机,小红偷偷向一位客人借手机,说是要给家里打电话。拿到手机的小红马上向父亲发出求救信号。至此,被困发廊长达五个月之久的小红被解救出来。 法院认为,苏清以牟利为目的,提供场所容留多名妇女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陈丹丹 伍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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