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为了达到水厂设定的最低用水量,自家的水井停止使用 茂名晚报记者 张富 摄 每月用不了5吨水要按5吨收费,这不是让老百姓当“冤大头”吗?近日,本报接到化州市平定镇群众的反映,该镇的居民使用自来水,每个月最少要交5吨(5立方)水的水费。即便没用足,也要按5吨水交费,它既不合理,又增加了部分群众的负担。昨日下午,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有居民用水费涨了三倍 “我洗衣服、洗菜都是用井水,像我这样每月用水能到5吨吗?”在平定中学附近的街道,记者看到很多居民家都有自用的水井。居民陈先生对记者说,根据有关部门检测,他家的井水锰超标,2007年前后,他交了1800元给平定自来水公司后,才装上了平定自来水厂的自来水。“平时大家用水都很节约,洗衣服、洗菜等都是用井水。但从2008年开始,水厂突然按照每月最低用水量5吨的标准收费,居民们觉得这不合理。部分群众认为收费不合理,干脆用井水;部分群众因为这个最低消费,被逼多用自来水,把家里的井废弃不用了。”陈先生说。 住在平定市场附近的一个老伯说,人口少的家庭,每月一般只用2到3吨水。如果一定要按5吨的“最低消费”交费,心里肯定不舒畅。“如果有人在标准内将用不完的水白白放掉,这不是浪费吗?”这名老伯目前都在用井水,他说在2007年,有关方面要求换新水表,同时要交1800元,材料和工钱还要自己出,他交不起,就一直用井水。“我对面那户人在2008年实行‘最低消费’后,用水费涨了三倍,因为无论你用不用,最少都要交5方水的钱,‘无价讲’。”这老伯苦笑着说。 “每月用不了5吨水的达300多户” 在平定自来水厂收费处,一名职工告诉记者,该厂收费的确是每月用不了5吨水要按5吨收费。他说该厂一共有1000多户用户,有300多户每月用水达不到5吨。“这300多户大多是滴水用,‘偷水’的。”这职工说,该厂设置“最低消费”主要是降低用户“滴水”等方面的损耗。至于这样收费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新用户是否收1800元还要自己买材料等问题,他说老板不在,他不清楚。 在平定镇政府,一名干部打电话请示后说,分管的领导下乡了,无法接受记者采访,他表示,平定自来水厂已经承包给私人经营。“我自己想装自来水,但1800元的安装费太贵了,我也交不起,就不装了。”在记者离开时,一名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这样对记者说。 “最低消费”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 在平定工商所,该所曾所长说他才上任不久,目前他还没有接到平定群众关于自来水收费的投诉。 曾所长说:“自来水厂的做法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按照规定应该用多少水收多少钱,这好比用电,你用多少度电就给多少钱。”曾所长认为,自来水和其它商品一样,损耗只能是商家承担,而不能硬逼消费者承担。曾所长说,如果有群众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将会和政府沟通,进行查处。 水厂收费批复:要按照当月抄见水量执行 昨日下午,记者到化州市物价局采访。该局的陈副局长和收费管理股的陈股长均表示,平定水厂设置“最低消费”违反有关规定,要取消。据他们介绍,自来水的“最低消费”早已取消,平定水厂这一做法是不对的。据了解,化州市物价局化价【2008】19号文《关于调整平定自来水厂水价的批复》中,明确指出,根据《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方法》的规定,平定镇调整后的自来水从2008年8月1日起按当月抄见水量执行。陈股长解释说,“按当月抄见水量执行”的意思就是用多少水收多少钱。 据他们介绍,自来水已经取消了初装费等费用,主管等安装费用已经计在水价内,不能再收取。但在表后的材料钱要用户承担。材料的收费是用户实际所用材料的多少,按照现行市场价格收取。材料允许有一定的利润,但原则上不能超过10%。平定镇的情况比较特殊,分支的水管费用没有计在水价内,但也不可能每个用户所需要的材料钱都一样,如果真的每户都收1800元肯定是不对的。 随后,陈股长当即打电话向水厂负责人了解情况。该负责人在电话中承认的确实行每户5吨每月的“最低消费”,他表示,如果这样做不对,将不再执行。对于1800元的收费,水厂负责人说只收每户1500元的材料费,但也可能有个别用户离水管较远,收1800元。 相关链接 《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方法》 第八条城市供水应实行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各城市不再收取水表底度水费。 第十七条各级物价主管部门应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所属市、县、镇供水价格及相关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价格管理法规政策的,按《价格法》及相关规定查处。(何康源 周宏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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