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
点着汽油罐烧伤五群众
因一时冲动,江某用打火机点燃了手中的汽油罐,并将汽油罐扔向人群中,造成五人受伤。近日,高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江某。 江某是高州市宝光街道程村的村民,今年30周岁。去年初,宝光街道程村村委会按上级要求准备将村公路扩建,并依法征用江某的堂兄江某某的猪舍,但江某某并不满意村委会给予的补偿。今年1月31日,当修建村公路的钩机来拆除江某某的猪舍时,遭到了江某某、江某等人的阻挠。在双方发生争执的过程中,有人大喊要“烧掉钩机”,于是江某就到某村民家中拿来一小罐汽油。在双方继续争执的时候,江某一时冲动,一手拿起汽油,一手拿着打火机,准备点火吓唬对方。不料,其拿打火机的手早已经沾有汽油,当打火机被打着火时,江某的手也着火了,火迅速延伸点着了另一只手上的汽油罐。灼痛的江某情急之下把油罐扔向了人群,结果导致五名群众被烧伤。江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近日,被高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钟颖琴 张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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