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消委会出面调解,使受害者获得5万元赔偿 近日,高州消委会成功调解了一宗棘手的烟花伤人纠纷,促成烟花经销商茂名市某烟花爆竹公司、林某和高州市某机械厂共同赔付5万元给受伤儿童,获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 据了解,林某是烟花经销商,负责茂名市某烟花爆竹公司在高州市的业务,在该市顿梭路口开店代销烟花爆竹。今年3月初,该市某机械厂购买了林某的37发“百花园”烟花一个,并于第二天晚上在该厂水泥空地上燃放烟花。在燃放过程中,一支烟花激射到70米开外,溅落在一个儿童的脚趾上,令儿童当场受伤痛哭。该厂职工和受伤儿童的父亲邓某赶紧将儿童送往该市人民医院检查,检查后发现是左脚趾骨折,立即施行手术。花去医药费、手术费等共15000多元。为此,受伤儿童父亲邓某多次与机械厂交涉,要求赔偿。机械厂也因为此事,数次影响了工作进度,生产经营受到了严重影响,使经济遭受较大损失。 为彻底解决这件事,机械厂负责人关某多次寻找林某进行协商,但林某皆以赔偿金额过高,无法承担为由,多次推脱,企图不了了之。多次调解无果后,关某来到该市消委会寻求帮助。消委会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一方面多次派人到该市人民医院探望受伤儿童,了解情况,稳定受害者亲属的情绪。另一方面,组织经销商林某,茂名市某烟花爆竹公司、高州市某机械厂和邓某,四方进行协商调解。通过苦口婆心地讲政策、摆道理及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后,责任三方最后达成协议,共同赔偿5万元给关某,由关某负责妥善处理此事。三方依照责任大小,共同分担5万元赔偿,其中茂名市某烟花爆竹公司赔偿2万元,该市某机械厂赔偿2.5万元,林某赔偿5000元,各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一宗棘手的消费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事后,经销商林某为答谢该市消委会,亲自将一面刻有“消费者保护神”的锦旗送到消委会,他含着热泪对消委会工作人员说:“如果没有你们公平公正的调解,我真不知道怎么办,人们都说,消费有事找工商,这回,我真的服了!”(成城 刘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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