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到东岸镇竹郎村村民的投诉:来信反映竹郎村马西石场非法开采,致使当地村民房屋受损,环境污染等诸多危害群众日常生活和健康问题。记者调查发现:投诉所指的石场名为“高州市东岸镇马西石场”,位于广东省茂名高州市东岸镇竹郎村委会的石岭山北面。该石场生产作业始于2005年,至今已有五年多。然而,该村石场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两证均已在2010年12月26日到期,时下仍在作业。高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位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此举为违法生产!”。 这是采石场现场工人正在作下面停放了许多多装石的车 石场经营不断 投诉接个不停 记者现场看到,高州市东岸镇马西石场离竹郎村村民生活和居住地将近300米左右,采石车上山采石的通道到目前为此,只有唯一的一条是要从村民两栋民屋的中间斜坡穿过才能上山进行作业。石岭山上表面的一层已整面开采,山下还有几台大型的装载车在装石,工人们有序地进行作业,山周围的石灰已是推成了一个个小山丘高。石场经营至今不停的接到当地村民的联名投诉。其中最大的一次是2010年东岸镇竹郎村陈华等182人联名致信温家宝同志,反映该村石场非法开采,致使当地村民房屋受损,环境污染,学校上课和村名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要求予以解决(没有收到陈华等人联名的信件)茂信案【2010】47号。 据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高府办函【2010】151号“关于交办陈华来信反映有关问题的复函”回茂名市信访局的复函中了解到:高州市领导非常重视,指定吴伟副市长为包案领导,并由市信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东岸镇政府派员调查处理。 经查,明石场开采石矿的位置在审批的坐标范围,未发现超范围开采。因此,不存在非法开采的问题。关于反映“开采石场污染环境,村民房屋受损,影响学校上课和村民生产生活”问题,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时,洒水除尘设备在使用中。石场按噪音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时间开采,早上时后开工,晚上9时30分前收工,从现场看石场的噪声和粉尘没有对附近村庄及学校造成污染。石场距离村庄最近的北面疆和水村200米,离东面塘坑村1500米,离西南面的竹郎塘2000米,离竹郎小学3000米。石场出资铺设了3公里水泥硬底化村路,并聘请了2个专职养路工人负责清扫路面,洒水防尘,在市场内外路段按交通部门的要求设置了安全标志,在每日学校放学后的20分钟内严禁所有拉石的运输车通行,确保学生回家路上的安全。未发现石场开采直接造成村民房屋受损、学校上课和村民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也未街道群众反映马西石场开采影响村民生产生活的投诉。 这是通往山上采石场的唯一通道 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2010年8月25日,我市潭头镇的一辆运输车到马西石场拉石,途径竹郎村委会门前的路段时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撞毁了一幢楼房的墙,造成一位73岁老人的身亡。经我市公安交警大队处理、市房产局鉴定、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事故车辆驾驶员和车主应赔偿屋主及死者家属共26万元。由于驾驶员及车主家庭困难,无能力支付赔偿款,村民因而对石场产生意见,认为如果没有石场就不会发生此起交通事故。在赔偿未解决期间,一些对石场,政府有偏见的群众,趁着这次交通事故,以石场非法开采,村民房屋受损,污染环境等为由致信温家宝总理。为了妥善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马西石场积极主动,想方设法协助车主筹措资金,筹得30万元赔偿金,圆满解决了此起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市三部门给力就石场目前现状下步即将严格执法 市工商局某负责同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东岸镇马西石场证件到期的问题,我单位已在去年发出了证件到期的通知书,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是该企业单位在21天内提供新的可持续经营的有效证件才能继续经营。因地方的原因我们可以酌情的推后为30天左右。但至今近半年了,我单位将严格执法并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规依法走程序先罚款,然后不能通过年省,最后吊销营业执照。”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某副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告诉记者:“该石场是2005年就开始进行开采作业的,证件的确是已是过有效期。早在2010年11月的时候我单位就证相关问题已向该石场发出证件到期的通知,到期后不久我们又发出了停产指令,如还继续经营实属违法生产,我们会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的处理。” 市国土局两位负责同志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我市原本有27家这样规模的大小石场,但从2009年到2011年期间大部分石场不是到期了就是快到期了。到目前为此可数的没有几家了,这对市政府是个大的损失。出现证件到期,证件续不了的事我局也是倍感无奈,曾多次向上级和有关部门申请援助至今都没有任何结果,眼下只有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到期一家停一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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