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名无业男青年组成恶势力团伙,长期在高州曹江等地进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近日,高州法院对该恶势力团伙依法作出一审判决,16名团伙成员被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为害一方,无恶不作 2008年11月,被告人冯某新伙同四名团伙成员窜到高州曹江银堂村委会,以被害人卓某勇等三人偷鸡为由,对他们进行恐吓、殴打,当场勒索到现金10000元。2009年1月,冯某新因其父母在曹江高凉岭与相邻店铺的冯某兄弟产生生意纠纷,便纠集梁某武等九名团伙成员窜到冯某兄弟的店铺故意挑起事端,然后将店铺内的物品砸毁。2009年2月至6月期间,冯某新等五名团伙成员以收取保护费的名义,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对在曹江经营风景树的六名受害人进行勒索,共勒索到现金7000元。2009年6月4日,冯某新为了垄断曹江保鲜冰经营市场,指使周某平等四名团伙成员窜到曹江镇大坡村委会,持自制枪支、铁水管等凶器拦截受害人卢某驾驶的小汽车,砸烂该车的玻璃、车门等处。2009年11月19日,冯某新应朋友的要求,纠集被告人何某标等六名团伙成员,分别持枪、铁水管、砍刀等凶器窜到南塘镇滋事打架,将开车路过的崔某打伤,并对其驾驶的小汽车进行毁坏。2010年4月8日,被告人张某怡在曹江镇某大排档吃饭时,因店主梁某不经其同意拿了500元(张某怡之前欠梁某500元餐费),便纠集被告人刘某伟等8名团伙成员到该大排档进行打砸,砸烂电冰箱、煤气炉等物品及货物一批。2010年4月27日,公安机关在抓捕被告人刘某伟和何某标的过程中,分别在其住处缴获自制猎枪一支、子弹多发。经鉴定,两枪均可正常击发膛内子弹。 恶贯满盈,涉恶势力团伙终获刑 2009年6月起,高州曹江多名群众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多次遭到当地一个以冯某新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和打砸财物等。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展开侦查,2010年4月将该涉恶团伙成员抓获,高州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1月7日对该案提起公诉。高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新、梁某郁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冯某新、梁某才等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无故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何某标等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高州法院对冯某新等16名被告人依法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该案的宣判再次表明了我市政法部门从严打击黑恶势力团伙犯罪的坚强决心。同时,随着我市打黑除恶专项行动的纵深开展,必将有更多的黑恶势力团伙落入法网,弃暗投明、回头是岸才是黑恶势力团伙成员的唯一出路。(文耀 朱祖永 朱文军 黎斯) |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