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
高州法院对聚众打砸酒店案宣判9成员获刑
近日,高州法院对今年2月6日发生的柯某威等聚众打砸当地某知名酒店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宣判,9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八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受到法律的严惩。 2011年2月6日21时,柯某威和张某乐等4人到高州某知名酒店三楼KTV娱乐,因酒店工作人员不认识柯某威而使其不满,柯某威用水杯砸烂房间内的电视机等物品。其后,张某乐打电话通知谭某虎前往酒店,谭某虎又通知了梁某才、蒋某冲,蒋某冲先后又通知了郭某章等6人到场。谭某虎等人到达后,梁某才将前往查看被砸物品的酒店楼面经理打倒在沙发,谭某虎等5人将酒店工作人员赵某伟拉入房间殴打。随后,柯某威等人离开房间。此时,蒋某冲、郭某章带着一伙人来到酒店,在一楼大堂看见柯某威等人后,两人返回一楼大堂追打酒店工作人员,随意毁坏酒店物品,致酒店工作人员卢某凤、李某坚和客人邱某庆受伤。经鉴定,以上被打人员均属轻微伤,酒店被损坏物品价值55399元。案发后,蒋某冲和谭某虎、张某乐、梁某才在黄某生和刘某汉的协助下分别逃往海南、深圳等地藏匿,于3至4月先后被抓获归案。此外,郭某章曾于2010年9月7日伙同他人以试车为名,持电棍抢走被害人林某斌的银色95款本田雅阁小汽车并销赃。 法院认为,柯某威等人无视国家法律,组成恶势力团伙,在短时间内迅速集结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均应予以刑罚。黄某生、刘某汉行为构成窝藏罪,应予以刑罚。郭某章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以暴力手段合伙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应依法对其实行数罪并罚。蒋某冲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朱文军 文耀 朱祖永 黄梦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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