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高州市镇江镇墟中心经营饭店的店主向茂名晚报反映,称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从9月15日开始取消对饭店、餐饮等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检疫费,但是镇江畜牧兽医水产站(以下称镇江畜牧站)工作人员却继续对镇里的饭店收取鸡鸭等检疫费。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有关部门,镇江畜牧站邹站长说,他们只有接到上一级部门的正规文件,才会取消此项收费。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9月15日开始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同时取消对饭店、餐饮等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的检疫费。但是,在镇江镇经营饭店生意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他经营饮食店两年多了,一直要向镇畜牧站缴纳鸡鸭等检疫费,以为国家发改委下文之后,有关部门已经取消此项收费,然而,镇江畜牧站工作人员近日仍然到其饭店,收取鸡鸭检疫费。陈先生透露,他当时拿出报纸上刊登的相关通知,却反过来被畜牧站工作人员数落一顿,只好缴纳近三个月的检疫费,一共90元。 昨天,记者来到陈先生经营的饭店,了解到其生意并不好,本以为取消了检疫费,会降低各项收费上的压力,没想到还不知道要到何时,镇里的饭店鸡鸭等检疫费才会真正取消。陈先生向记者出示了畜牧站工作人员收费后给的单据,该单据只是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票据,并没有写明收款和被收款单位。陈先生还表示,镇江畜牧站虽然定期收取检疫费,但两年以来,从来没有工作人员到他的饭店对鸡鸭猪肉等进行过防疫检查,是典型的“收费不做工”。 记者随后采访了镇江畜牧站邹站长。他说,记者所反映的情况他们已经获悉,也希望能够取消对饭店鸡鸭的检疫费,但是还没有接到高州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下发的红头(正规)文件,只有接到上一级部门的正规文件,他们才能取消此项收费。邹站长还透露,镇江畜牧站收取检疫费后,定期派人到饭店去进行动物检疫,这一说法与饭店店主称“没见过有人来店检疫动物”的说法完全不同。 相关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 严格规范检疫收费行为。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检疫工作管理,切实履行好检疫检验职责。检疫人员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要严格执行相关检疫规程和要求,遵守检疫纪律,规范检疫操作,严禁不检疫也收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具和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使用检疫标志、诊疗许可证、官方兽医证、执法文书、牲畜耳标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不得收取工本费;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不得重复检疫收费;对饭店、餐饮等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不得收取检疫费。 上述规定自2011年9月15日起执行。(陈兴海 周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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