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同村农妇,在村边因小事争吵,继而互相拉扯,其中一方咬伤另一方的手指,另一方扯烂对方的上身内衣,被咬手指者经司法鉴定为轻伤。而咬人者则被宣布“不宜追究刑事责任”。被咬者多次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咬人者法律责任并获得相关赔偿,但一直没有下文。有关部门多次介入调查,但称很难处理。 投诉方 咬人手指致轻伤为何不被追责? 近日,高州镇江镇含屋村委会牛皮窝村叶叔向本报反映说,因劝告同村妇女吴某拆除违章建筑而被吴某恶语相向并怀狠在心,其老婆陈某,曾两次被吴某抓着头发拖扯。第一次发生在今年7月31日,高大的吴某拖着陈某头发走了约80米;第二次发生在今年8月6日早上,吴某带着一条母狗在村边行走,陈某刚好迎面而来,母狗对着陈某吠,陈某说了一句,“人欺狗也欺”之类的话,又被吴某抓扯头发,之后双方互扯。在互扯过程中,陈某被吴某咬伤了右手食指,吴某被扯烂上身内衣。叶叔称自己听到老婆陈某惨叫后,跑来“劝架”,不料在此过程中,三人一起掉下鱼塘。 叶叔称报案后,再带老婆去司法鉴定,确认伤情为“轻伤”。之后,多次向当地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要求依法处理吴某,并获相应赔偿,可至今仍无下文,且有关部门宣布,“吴XX咬陈XX手指造成轻伤无罪,不宜追究刊事责任”。叶叔说对此十分失望和愤怒。 咬人方 情急之下咬了她 吴某在接受采访时说,当日早上,她带的狗确实吠了迎面而来的陈某,陈某破口大骂,骂其“赶走细婶抢财产”。吴说自己十分气愤,即拉着陈某的手,欲一起去看看是否抢了财产。之后双方在塘边互扯起来,其老公叶某赶来,两夫妻一起对她进行拉扯,扼脖子,三人都掉进路旁鱼塘,其中有人用力摁住她脖子往塘中的淤泥插去,怕被呛死,于是拼命挣扎,可能在这过程中,不知道咬了陈某手指。 吴某说,在拉扯中自己上身内衣被扯烂,一部手机掉下塘中作废,事后因觉胸部不适去检查,也花了钱。为了自卫,在情急之下咬了她(陈某),吴某说,当时如果不自卫可能会没命,吴某说自已是正当防卫,不会赔钱给她。 治保主任 经多方协商调解无果 含屋村委治保主任邱叔对记者说,此事已多次协商调解不成功,司法鉴定确是轻伤。但当地派出所等上级公安机关经联合调查核实,共同宣布,吴某是在自卫过程中致人轻伤,不应负法律责任。 邱说,对此,叶叔认为于理于法都不通,始终不服,认为致人轻伤者,必须依法负法律责任,拒绝相关部门调解。邱主任强调说,此事发生后,当地镇政府十分重视,多次做双方工作,但无法进行协商解决,也非常无奈,建议其走司法程序,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黄楚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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