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
高州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跨省交通纠纷案
网络QQ大显神通促调解 高州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跨省交通纠纷案 近日,高州法院民三庭巧用网络QQ,仅用两个小时就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这也是该院首次尝试通过网络QQ方式来调解案件。双方当事人一致称赞,这让他们免于奔波,既节省了打官司的成本,又提高了法院的办案效率。 原告祝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化州往高州方向行驶,途经G207线高州市祥山斗门路段时,与被告李某驾驶的属广西某汽车运输公司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损坏和原告祝某受伤的交通事故。重型半挂车在广西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强制险。交警部门认定,祝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祝某起诉至高州法院,要求某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限额内赔偿损失16000余元,李某及广西某汽车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被告因路途较远,没有到庭参与诉讼,仅通过邮寄方式寄来答辩意见及代理人联系方式。从案件表象看来,只能缺席审理、判决,这样做往往不利矛盾化解,难以案结事了。承办法官通过仔细审查被告代理人的代理函,发现代理函上留有代理人QQ号码。于是抱着试试的态度,利用下班时间主动联系对方代理人,对方也十分愿意配合调解。最终,通过QQ网络连线,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共15000元。原告放弃对被告李某及广西某汽车运输公司的诉讼请求。被告代理人把调解协议签名后邮寄给法院,并全部履行协议,该案顺利结案。(陈牧云 朱祖永 黄梦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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