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村官有了“退休金” “真是做梦也想不到,自己一个农村离任村官还能有退休金领。”高州荷塘镇大利村委会双坟村的杨全发依旧感到意外和激动。 杨全发,现年73岁,曾任大利村委会干部。 “村干部离职保障金制度,让村干部离职后能够领取离职补助。我任村干部不满10年,是正常离任,这次领了离职补助款1000元。离职补助钱不多,但让我心里无比温暖。党没有忘记我!人民没有忘记我!”杨全发发自内心感叹地说。 真心爱护 高州市委组织部在下乡调研中发现,一些离任村干部,因为在任时把自己的大好年华奉献给了农村,可离任后因年老体弱、疾病缠身、没有养老保险等原因而生活条件比较差,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后经高州市党政领导班子会议专题讨论通过《高州市正常离任村(居)干部生活补助实施办法》,对任村干部20年以上,正常离任的村(居)干部每月补助200元;任村(居)干部10年以上、20年(不含20年)以下,正常离任的村(居)干部每月补助100元;任村(居)干部不满10年,正常离任的村(居)干部,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金由高州市财政负担。 程序规范 高州市严格规范正常离任村(居)干部生活补助金的审批程序,在本人申报后,须经村(居)委会初审、镇(街道)审核、市相关部门审定,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民政局、财政局进行审查,再向社会公示,如无异议才最后认定批复。 高州市对正常离任村(居)干部生活补助金的发放办法要求严格,一是正常离任村(居)干部生活补助发放由各镇(街道)具体负责,并建立管理档案。二是每年1月15日前,由各镇(街道)填报《高州市正常离任村(居)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名册》,经市民政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生活补助金拨付各财政所专户,各财政所按规定发放。 享受生活补贴对象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道)党委调查核实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市财政局从批准当月起停发其生活补助:不支持“两委”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履行公民义务、党员义务或违纪违法、违反道德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村(居)民代表、党员代表评议不应发放补贴的;受到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治安拘留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 老有所养 杨全发离职后,仍然牵挂着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杨全发说:“现在不当村干部了,组织上还关心我们,给我们发补贴,真得谢谢高州市委、市政府,我一定继续发挥好余热,支持现任村班子的工作。” 《高州市正常离任村(居)干部生活补助实施办法》印发后,受到了广大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的拥护,也受到了在职村、社区干部的欢迎。一些原本担心“老有所养”问题、工作信心不足的在职村、社区干部打消了顾虑,坚定了信心,工作积极性大幅度提高。 高州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离职村干部保障金制度的推行,是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具体行动,不仅有利于解决离职村(社区)干部生活上的困难,奖励他们曾经为当地发展建设做出的贡献,还有利于调动现任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基层岗位的吸引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谭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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