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
高州一女子开设酒行售卖假冒名酒获刑6个月
为牟取暴利,高州一女子在府前路开设酒行,售卖人头马、茅台等假冒名牌洋酒、国产酒。近日,高州法院对该售假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售假者邹某玲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7万元。 2010年7月,江苏省苏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有关部门报案称,高州某酒行有销售其洋河品牌假酒的嫌疑,并经鉴定为假酒。后经省、市及高州打假办组织人员对该酒行进行依法搜查,在其店铺、仓库两处查扣了用于销售的轩尼诗、蓝带马爹利、名仕马爹利、茅台、芝华士、人头马、洋河海之蓝等假冒品牌成品酒共计233支,货值金额22067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玲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陈牧云 彭德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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