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
强收保护费不成竟开枪伤人 高州两男子获严惩
两名男子携带自制散弹枪收取保护费,遭到拒绝后公然开枪致一人轻伤。近日,高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乐、黄某双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六个月。 案情回放 2013年2月13日傍晚,被告人黄某乐、黄某双伙同黄某剑(另案处理)携带自制散弹枪窜到高州根子镇上坑小学校园内戏台前准备收取摆档摊位的场地费时,遭到被害人赖某某的拒绝,双方发生争打,期间被告人黄某乐开枪打伤被害人赖某某右膝。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赖某某损伤程度属轻伤。案件审理过程中,在高州市根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被告人黄某乐、黄某双通过其家属与受害人家属双方自愿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被告人黄某乐、黄某双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14000元。 据被告人供述,2013年2月13日中午,黄某乐和黄某剑、黄某双在上坑小学球场玩,因第二天是年例,该村村委会在球场内搭台做戏,有很多商贩在戏台边摆摊经营。黄某乐见有那么多摊档,便逐一向摊主索要50元场地费,摊主们都说未做戏待晚上再给。到傍晚天刚黑,黄某乐因收不到保护费就从家里拿出一支自制的散弹枪用塑胶袋装着,纠集黄某剑、黄某双去到上坑小学球场。黄某乐将枪交给黄某剑拿着,三人在戏台边逛来逛去,见有一个摆卖玩具的摊档还没有收取场地费,便向摆档的男子索交50元,男子不作声。黄某乐再追问时该男子说不给,便生气地用脚踢那男子摆在地上的玩具,男子见状便上前用拳头打黄某乐的头,黄某剑、黄某双见黄某乐被打即上前帮忙,男子不甘示弱还手,黄某乐便从口袋拿出准备好的散弹装入枪管,开枪朝那男子大腿打了一枪。随后黄某乐等三人各自逃跑。(梁奈 通讯员 朱祖永 彭德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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