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一诈骗团伙,打着虚假征婚广告诈骗前来应征的男青年,屡屡得手,日前,高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以诈骗罪一审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十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至一万元。 2012年10月、11月,被告人杨某冰、肖某珍通过征婚广告认识被害人凌某某、潘某某,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两人以结婚买嫁妆和下订金等为由,分别骗得凌某某、潘某某4200元和3000元。2013年2月,杨某冰、肖某珍用同样的手段取得被害人韦某某信任后,以结婚要订金和买社保等理由骗到韦某某31000元。2013年3月,杨某冰又伙同另一团伙成员杨某金用上述同样手段取得被害人陈某某、杨某勤信任后,以见面利是、结婚定金和结婚需费用为由分别骗到陈某某、杨某勤900元和9248元。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向上述五名被害人退回部分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被害人韦某某回忆道:“那是2013年1月底或2月初的一天,我见到征婚启事,就打了该启事上的电话并与对方闲聊。过了几天,那女人打电话给我,约我在镇隆车站见面,见面后她说她叫钟飞燕(假冒姓名),钟飞燕的大姐自称叫阿娥,问我要订金6000元,我给了她7000元。后钟飞燕说他想买断社保,我就到中国银行取了16000元出来交给钟飞燕,她离开后,阿娥打电话给我说钟飞燕的钱被偷了,再提出给10000 元给钟买社保,后来我就汇了9500元到钟飞燕的账户上,再后来我又陆续汇了几千元给钟飞燕看病。我总共被骗了36200元。我当时迷迷糊糊的就上当受骗了,想不到征婚广告也会有假的。” 高州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冰、肖某珍、杨某金无视国家法律,组成诈骗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杨某冰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肖某珍、杨某金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在共同诈骗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被告人已退清赃款,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冰、杨某金能坦白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张丁文 朱祖永 彭德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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