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
抢夺不成竟用暴力强抢 高州一男子犯抢劫罪获刑4年
高州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在路上行驶,偶遇一名女子后萌生贪念实施抢夺不成,随即又驾驶摩托车掉头使用暴力进行强抢而构成抢劫罪。近日,高州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林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情回顾 2013年10月3日14时许,被告人孙某林驾驶摩托车经过高州八中门口附近路段时,见到谭某拉着一个拉杆箱,挎着挎包往高州师范学院方向步行。他便驾车上前抢夺谭某的挎包未遂,驾车往前约10米后即掉头又将谭某拦停,持摩托车防盗锁对谭某实施抢劫,将其挎包抢走,挎包内有身份证、银行卡及现金60元。 据谭某反映,2013年10月3日下午14时许,谭某左肩挎单肩包,右手拉杆箱回学校,当经过高州八中门口附近路段时,有一摩托车司机用手抢其挎包,没有即时抢走,接着摩托车开前约10米处又掉头开到她面前,驾车的男青年拿防盗锁下车。谭某叫他不要抢其东西,该男子拿锁打了她右手一下,打中她的右手手肘附近,并抢走了她的挎包,之后还打了她的左大腿。谭某叫该男子给回身份证,该男子不理睬就走了,后来谭某报警。谭某称,被抢的红褐色的挎包内有她的身份证、银行卡和现金60元。(朱祖永 彭德劲 张丁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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