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懵懂无知的高州初中一年级和小学六年级学生密谋盗窃同村长辈“六公祖”财物,半夜从床底下爬出来准备行窃时被其发现,为掩盖罪行用木凳脚和不锈钢水烟筒将“六公祖”打倒在地致不治身亡,还将盗得的现金到网吧上网挥霍一空。近日,高州法院对该起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犯抢劫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和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情回放 两少年为实施盗窃藏床底 2013年6月6日15时许,被告人苏某彬、陈某金经密谋后窜到同村长辈苏某权(两被告人按农村风俗称呼其为“六公祖”)家中企图实施盗窃。由于当场没有搜到财物,便藏匿在苏某权床底下,准备待其回家上床睡觉后再实施偷盗。当晚8时许,苏某权回家洗澡完毕后上床睡觉,苏某彬、陈某金在床下移动身体时发出声音被其察觉,二人便持木凳脚及不锈钢水烟筒将苏某权打倒在地,抢走身上300多元现金后逃离现场。次日,苏某权被家属发现倒毙在大厅内,于是叫来仵作帮忙料理后事,期间发现苏某权身边地上有血迹、头部有伤口便报警。经调查,公安机关发现被告人苏某彬、陈某金有重大作案嫌疑,于6月8日下午将两人抓获归案,两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被告人苏某彬家属支付给苏某权亲属丧葬费9800元。 据被告人苏某彬供述,2013年6月5日,他向陈某金提出到同村的“六公祖”苏某权家中盗窃。当天15时许,两人去到现场,用苏某权压在石头下的钥匙开门进入,在睡房内没有搜到钱,便商量藏匿在苏某权床底下,待其回来看他将钱藏在哪里再下手。晚上8时许苏某权上床睡觉。约半小时后,苏某彬从床底爬出来时不小心碰到东西发出声音。苏某权惊醒后拿起手电筒起身往床下照射,苏某彬便冲过去抱住其头部,苏某权大叫“来人啊,救命啊”。苏某彬马上将其抱着推倒在地,陈某金爬出后抓住他的脚,苏某彬就用手抓住他双手叫陈某金把旁边的木棍扔过来。接到陈某金扔过来的木凳脚后,苏某彬便往苏某权头部击打,木凳脚就断开了,两人便想走,但苏某权抓住他的脚,苏某彬便抓起一条不锈钢水烟筒打其手,见他仍不肯放手便又打了几下他的头部才放开。接着两人回头在苏某权身上搜出370元,之后逃离现场,到泗水圩的网吧上网。 法官说法 已构成抢劫罪 应予以刑罚 高州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彬、陈某金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以刑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某彬、陈某金的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应予以认定,两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苏某彬、陈某金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部分丧葬费,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苏某彬、陈某金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朱祖永 彭德劲 林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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